穿越之民国影后_分卷阅读_9

  陆秀猛然从噩梦中惊醒,伸手摸向身下,确定身下依旧干爽,这才长舒了一口气。不知道是不是感受到了她的担忧,肚子里传来一阵轻微的蠕动,小家伙正用顽强的生命力向她昭示他的存在。
  陆秀心中一暖,忽然感觉之前吃过的所有苦头都值了。反正睡意全无,索性爬起来继续研究报纸上的文章。
  新文化运动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了很多年,如今报纸上白话文已经占了半壁江山。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尚处于摸索阶段,除了偶尔看到的少数几个大家,短篇小说的水准的确都不咋滴。
  陆秀高中时代好歹也参加过文学社,还经常在校刊上发表文章,顿时信心满满。
  第二天天一亮,置办完棉被之类的生活必需品,陆秀便买来纸笔,开始了她在这个时空的第一次创作。
  她小时候学过书法,练字用的都是繁体字,写字对她来说倒并不是什么问题。提到这个爱好,又是一把伤心泪。其实当初她想学的是画画,但是妈妈替她选了书法。理由很简单,因为书法省钱。画画需要颜料,而书法只要墨汁。
  原本只是为了培养耐心的兴趣,没想到如今却帮了她大忙,一笔蝇头小楷在这个时代可是文人上佳的门面。
  字这关是过了,却卡在了更重要的内容上。陆秀对着稿纸枯坐了半天,尴尬地发现除了根本没办法抄的欧亨利,自己唯一能抄的竟然只有科幻小说。别的小说别说剧情了,连影子都已经忘得一干二净。说不定重新拿到她面前,她都不记得自己看过它们。
  科幻小说就科幻小说吧,总比什么都写不出来好。
  纠结片刻后,陆秀硬着头皮写下了《你们这些回魂尸》这几个大字。没错,她要抄海因莱恩那篇著名的穿越时空,双性人,女变男,回到过去嫖了自己,还让过去的自己生了自己的神文。
  陆秀的科幻小说启蒙其实是一本英汉对照的科幻小说选集,原本是她为了学英语而买的。当时还是个小萝莉的她第一眼看到那本小说集就惊为天人,不仅反反复复看了N遍,还背下了好几篇的原文。《你们这些回魂尸》就是其中之一。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留原作的精髓,她拼命回忆先在稿纸上默写出了原文。果然年深日久,当初背得滚瓜烂熟的文字竟然也已经模糊了,她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原文默写出来。默写完毕,她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它译成中文,而是趁热打铁,把另外几篇还有些印象的小说也默写了出来。
  她害怕再过一段时间,等到肚子里的小家伙开始跟她的大脑争夺养分,说不定她连现在这样模糊的记忆都会没了。
  虽然她拼命回忆,但能够完整回忆起原文的就只有海因莱恩的《你们这些回魂尸》和阿西莫夫的《推理》,其他那几篇都只记得大致的剧情跟原文里的一些片段。片段归片段,陆秀依然不厌其烦地写了下来。
  用毛笔写英文果然不方便,将能够记得的都写下来之后,陆秀的手臂已经酸得抬不起来了。不是她不想买钢笔,实在是这个时代的钢笔都贵得要死。她刚进文具店的时候原本是想买的,发现小小一支笔竟然要她好几个月的房租后,当场吓得缩了手。反正她只是写文救急,没打算长期吃这碗饭,能省则省。
  搁下笔,正准备活动活动,刚好听到房东喊吃饭,陆秀立刻屁颠屁颠地奔了下去。她一个人做饭不划算,考虑到将来肚子大起来买菜做饭实在太折腾人了,她索性跟房东搭了伙,每月交伙食费。
  虽然省了麻烦,却让她原本就不多的钱显得更加捉襟见肘。想到未来还不知道在哪里的房租钱跟伙食费,陆秀那点因抄袭而生的罪恶感终于还是渐渐淡了下去。
  吃完饭,她字斟句酌地把回魂尸的中文版给译了出来。现在再看,回魂尸真的是个寂寞的故事。
  1962年,一个女婴被抛弃在孤儿院门口。1983年,当时的女婴长大后在公园与一个男人一见钟情,男人与她春风一度后消失,女孩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婴,女婴不久后就被一个神秘人抱走。此时,女孩已经做完变性手术,成了一个男人。1988年,他路过一个小酒馆,酒馆的老板把他招募进一支神秘的部队,进行时光旅行。为了找那个抛弃他的混账复仇,他回到了1983年,却在公园与曾经的自己一见钟情。女婴出生后,被酒馆老板抱走并遗弃在了1962年的孤儿院门口。1993年,他接到任务招募人手,于是他决定返回1988年,去招募曾经的自己。
  这个故事里,主角既是女主角,又是男主角,既是女婴,又是酒馆老板。就像一条衔尾蛇,吞吃着自己的尾巴。
  那个孤儿院里无人领养的小女孩,那个轻易就上当受骗的傻姑娘,那个想着回到过去找那个混蛋报仇却爱上了曾经的自己男人,那个为了让曾经的自己能够再遇到自己,所以偷走了女婴的酒馆老板。
  故事的最后,未来的自己对曾经的女孩那句“我真想你”,反而让故事显得越发的寂寞。原来从头至尾,都只有自己一人。
  独自一人坐在陌生的亭子间里,跟原本生活的年代隔着近百年之遥,陆秀从来没有如此深刻地理解过这篇小说的真正涵义。孤独,那是一种从骨子里渗出来的孤独。
  她知道这个时代的中国人未必能够理解这篇小说的意义,纠结了片刻后,终于还是寄了出去。要是这个时代恰巧有人能够读懂,她觉得他们一定能够成为朋友。用后世的话来说,她寄的不是稿子,是寂寞。
  为了配合这篇怪力乱神的小说,她甚至还给自己起了一个笔名,子不语。
  此时,怀抱着寻找知音念头投出稿件的她并没有想到,子不语这个名字有一天竟会成为一个传奇,神秘程度不亚于尼古拉·特斯拉。
  第10章
  陆秀投的报纸就在上海,隔天,她就收到了报社来的退稿信。
  海因莱恩大神的代表作竟然被退稿了!
  虽然早料到了这个结局,陆秀还是有些哭笑不得。果然,领先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是疯子。自己毫无疑问被当成了疯子。
  退稿信还忒高端洋气上档次,只有四个字,不知所云。看到纸上那杀气腾腾的四个大字,陆秀当场给跪了。
  这肯定不是海因莱恩大神的错,错的自己!自己果然文不成武不就,就连穿越前辈屡试不爽的抄袭都能遭遇滑铁卢。
  脑海中浮现出留着山羊胡子,一身长袍的老学究看到这篇文章后的反应,陆秀忽然笑了,对方只给她不知所云四个大字其实已经够给面子了。对这个时代的人来说,科幻终究太高端了一些,恐怕只有经历过西方文化熏陶的人才能够理解。
  科幻不行的话,那她真的没辙了。她天生不爱看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更写不来才子佳人的动人传奇。爱情这种东西,当年她的父亲跟着富婆丢下他们孤儿寡母的时候她就已经看透了。男人只让她觉得恶心。
  她也不过是没谈过恋爱,当初她最如日中天的时候。某台的某著名主持人曾跟见了骨头的狗狗一样眼巴巴地追过她。她看他那么真诚,又那么可怜,这才勉为其难地跟他开始了交往。
  可惜,后来她的黑历史曝光,被一帮人往死里踩。那个家伙为了前途,迅速跟她划清了界限,甚至带头在节目上奚落她。她当时都不敢相信他跟那个曾经发誓会永远保护她,不让她受一丁点委屈的家伙是同一人。她真庆幸自己从来没有对他动过真情。
  好不容易穿越一次,摊上的又是林凤麟那样的绝世渣男,她已经彻底对男人死心了。
  她倒是试着回忆了一下后世那些著名爱情小说的情节,硬逼着自己写了一个短篇出来,可惜,跟倾注了她真情实感的科幻小说不同,糟糕到连她自己都无法直视。那个短篇最后的结局是被她撕成碎片扔进了垃圾桶。
  她无奈之下只能又换了一家把回魂尸寄了出去,期待能够好运遇到知音。又连续遭遇了几次退稿之后,她只能把视线投向了自己。比起科幻这样曲高和寡的空中楼阁,当然是发生在身边的事情更能引起人的共鸣。
  可是,她真的不想写自己的故事,因为写起来很疼,这个时空的一切每每回忆起来都让她难受得不能自已,无法思考,无法呼吸,心脏仿佛撕裂般的疼。她不是张瑞云,依然难受到这种程度,原主是什么感觉简直难以想象。
  如果只是林凤麟的抛弃也就算了,偏偏还要加上林家上下的冷待。那样的环境就算是再正常的人也会被慢慢逼疯。自我怀疑,自我否定,觉得自己一文不值,恨不得干脆就这样死掉。离开林家的一刹那,陆秀真的有种如获新生的感觉。
  将在林家经历过的一切写出来,就要重新体验一遍那种感觉。陆秀纠结了一段时间后,决定换一种写法,用黑色幽默的笔法来调侃这段时间发生的一切。她给这篇小说取了一个同样黑色幽默的题目《一尸两命》。
  小说的主角以张瑞云为原型,却让她死了一次又一次。第一种死法,在林家因莫须有的罪名受私刑而死。第二种死法,逃亡上海的路上排队买火车票被不守秩序的国人误伤而死。第三种死法,火车站被被一帮孩子打劫,倒在路边饿死。第四种死法,被打劫后不顾身体去做女工,劳累而死。第五种死法,被打劫后又被卖到妓院,因为有孕,受辱而死。
  整篇小说分六个部分,前面五个部分就是五种死法,从旁观者的角度用第三人称描述。那流出了体外依然在微微抽搐的成型男胎,跟潺潺流淌的鲜血被当成一个意象,重复了一遍又一遍。最后一个部分才是真正的事情经过,换成第一人称叙述。
  相比鲜血淋漓,令人倒吸一口凉气的前五个部分,最后一个部分读起来仿佛冒险故事。从装鬼设计逃出林家,到为了夺回被抢走的钱夜闯赌场,到最后拿回钱逃出生天,陆秀加了不少后世的笑料,读起来妙趣横生,令人捧腹不已,算是把黑色幽默进行到了底。
  想起之前那死里逃生的侥幸,陆秀最后又加了一段主角的独白。
  宝宝,我们能够活下来了!宝宝,你听到了吗?但是,宝宝,我们是活下来了,又有多少人终究没能逃脱一尸两命的宿命呢?
  写完,她才猛然意识到,这篇竟然依然跟回魂尸一样透着一股不走寻常路的非主流气息。她已经能够想像得到一本正经的老学究被气得吹胡子瞪眼的样子了。
  自己果然不适合吃写作这碗饭啊,陆秀长叹了一口气,无力地趴在了桌上。
  试总是要试一下的,相比注定无望的回魂尸,这篇的可能性还是稍高一些。修改誊写之后,她还是硬着头皮把这篇寄了出去。为了提高中稿的几率,她特意挑了一家相对来说比较进步的刊物《小说月刊》。
  寄的时候顺便把回魂尸也塞了进去,还大打感情牌,检讨自己脑洞独特,弱弱问编辑,自己要是继续如此特立独行,是不是真的只有饿死一途了?顺便请教要怎样才能写出能换钱的文章。
  大概真的是太无聊了,她甚至还在回魂尸后面长篇大论附了不少后世关于时间旅行可能性的探讨。从外祖母悖论到爱因斯坦相对论,再到虫洞,黑洞,想到什么写什么,洋洋洒洒写了很长一大段。
  写完,连她自己都笑了,果然是太寂寞了啊!
  这家一楼住的是一对年轻的夫妇,二十多岁的样子,还有个五岁的女儿。丈夫虽然是小学教员,却一身长袍,满脑子封建思想,陆秀不过稍稍逗逗他家女儿就摆脸色。仿佛生怕她这个年纪轻轻却莫名怀了孩子的奇怪女人带坏他女儿。他妻子倒是偶尔会跟陆秀打招呼,但表情也怪怪的,估计是把她当成了某些特殊职业人士。
  二楼住的是三个年轻女人,她们倒真是做舞女的,一个个打扮得花枝招展,原本跟陆秀还算聊得来,知道她怀了孩子也没什么歧视,但不知道怎么回事,自从得知她是写字的文化人后,忽然就没开始时那么热络了。
  倒是房东偶尔能跟她聊上两句,没办法,老太太的丈夫死的早,儿子又在外面上大学,平时没什么人聊天。开始她也把陆秀当成了未婚先孕的不正经女人,碍于房租已经收了,才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陆秀受不了她吃饭时那不阴不阳的奇怪态度,只能拿出了离婚协议,并告诉了她事情的大概经过。没想到房东听完,立刻同情心泛滥,不仅主动给她加菜,时不时嘘寒问暖,甚至还常常摆出一副悲天悯人的表情对着她唉声叹气。时不时用吴侬软语骂一骂林凤麟,这世上怎么会有噶没良心的男人家!
  陆秀知道她是好心,却也慢慢有些受不了了,没事只能缩在亭子间里不出去。唯一的消遣就只剩下阅读从外面买回来的书报杂志。
  要想靠着润笔费活下去,继续写脑洞满满的科幻小说是肯定不行的。这些天她一直在努力揣摩各家的行文风格,可惜总抓不到头绪。这家要幽默,这家要正经,这家要礼拜六派,这家要鸳鸯蝴蝶……搞得陆秀头大如斗,要不是怀着孩子没办法到外面工作,打死她也不受这样的折磨。
  买的时候一股脑儿没仔细看,如今拿到手里才发现自己竟然还买了一本诗刊。看到诗,陆秀顿时眼前一亮。
  笨蛋啊!抄什么小说,费时费力,又不讨好,直接抄诗多好!诗是按行算钱的!
  念头一动,她立刻迫不及待地看了起来。不看不要紧,一看,她差点没把手里的诗刊扔出去。因为上面竟然有《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操,林凤麟竟然抄袭!
  陆秀把林凤麟这个无耻的混蛋骂了无数遍,骂完,才发现署名竟然是原作者海子。不仅如此,上面竟然连英文版跟日文版也登了出来,还发了启事,希望作者能够跟编辑部联系,领取稿酬。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对方甚至把稿费的金额也写了出来。五十块!五十块!要知道小说的稿费才千字一两块。
  看到稿费的一刹那,陆秀真有冲动写信去要钱,要是有了这钱,她就可以安安稳稳撑到生产了。可惜,这一看就知道是林凤麟设的圈套,要是她真敢写信去要钱,她敢肯定,用不了多久就会被他找上门来。她可不想再跟他有丝毫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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