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钟山客栈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说完别天伤找张二小姐张翠儿,咱们再说太乐安霖。本来太乐安霖下午就回到了张府,听说别天伤半夜出去寻张翠儿的魂魄,太乐安霖也是好奇,长这么大也没见过什么鬼狐仙怪的,听别天伤说,也是半信半疑的,别天伤第一次出门的时候,太乐安霖还能忍住好奇心,可是到了别天伤借个马,又出去,太乐安霖实在是忍不住这好奇心,将衣服穿好,背着磁石五节枪就出门,准备跟着别天伤去看看。
  刚走到一半,和借给别天伤廋马的张府管家正好碰面,这老管家姓刘,在张府干了三十多年,十多岁进了张府,从小伙计一直升到了张府管家,现在张府不管是外面的买卖,还是府里的佣人,都是刘管家一手掌管,刘管家以前有个孩子,不幸七岁就夭折了,孩子死了媳妇一直哭,后来活活哭断了气。孩子老婆都死了后,刘管家也没再找一房媳妇。倒是张府的两个小姐,刘管家是真当自己孩子那么喜欢,大小姐未过门,夫家就死了,半个城传开了大小姐克夫,无人敢娶,是刘管家带着伙计们去找那些传风言风语的八婆们理论。转手,又传授自己大半辈子经营买卖的方式,这大小姐张秀儿才有了今天这样的见识,由于张秀儿经常出入自己家的买卖行,人长得又是漂亮,这才从无人敢娶“克夫”的丧门神,变成了现在的人见人爱“大连城”。这二小姐出事了,刘管家是比谁都急。今夜那别天伤刚借匹马走了,太乐安霖也要跑,明知道太乐安霖手里一根筷子都能钉进八仙桌里,依旧壮着胆子把太乐安霖拦住了。
  “大爷,你那朋友今天装道士白吃白喝不说,今晚又借走了一匹马,大爷您又穿好衣服紧随其后,您二人要是这么一去不回,明天我们这群下人怎么和老爷交代啊!”刘管家聪明,知道像太乐安霖这种人,是典型的吃软不吃硬,你要跟他呛起来,这事没法收场了,但是要玩软的,卖点惨,一口一个大爷,兴许这样的人,一心软,事就办成了。
  太乐安霖哪有那么多想啊,就心思跟着别天伤看看,妖精长什么样子,是不是两个鼻子四个眼睛什么的,压根就没心思偷跑,跟没心思不回来什么的,这刘管家拦住这么一说,老脸是一红,确实,自己这么着急的往出走是有点半夜出逃的意味。
  可是,别天伤可是先走的,而且还骑着马,虽然太乐安霖也会轻功,但是谁知道别天伤骑马走多远,要是路远,人轻功再高,也比不过一匹马啊!要是刘管家在纠缠一会,兴许就追不上了,可是自己是真没有可以抵押的钱财了,之前的银票都让自己撕了。
  索性太乐安霖右手顺手往腰间一转,将左右腰的玉佩和宝剑,又一心思怕刘管家不识货,将胸前的皮甲解开,顺道一转手,将后背绑在一起的磁石五节枪拿了出来:“管家,我此乃蛟龙玉非是等闲之人可以佩戴。老管家不信,我手中有一杆强磁所做的五节枪,由于强磁过于脆弱,无法用于碰撞,故此在强磁之外包裹一层百炼钢,此钢不厚不薄,既可以让强磁拥有磁力,又可以使其在与其他兵刃对撞中,丝毫不损。老管家,你放心,就单独制炼此枪的价钱,都远比十匹上等好马要贵的多。”
  刘管家伸手单手一接愣是没接住,顺势放到地上,低头仔细看右手中的玉,就这一愣神的功夫,太乐安霖见老管家不在拦他,双脚一点地,轻功越到墙上,借着高处,一扫,看见骑着马奔向钟山别天伤,再一运用轻功,眨眼间,消失在了刘管家的眼前。
  看了看太乐安霖消失的地方,刘管家摇了摇头“岁数大了,眼睛不太好使,本心思找个亮光的地方,仔细瞧瞧这蛟龙玉是真是假,莫被人骗了。可是看到太乐安霖双脚一点就飞上几米高的墙上,刘管家就知道,有这本事的人,不是自己一个五十多岁的小老头所能阻拦的,人家能浪费口舌的和你解释,并把身上佩戴的武器押在这里,就已经确定是个好人了!这玉佩还是好生看守为是。”
  刘管家心思着,将玉佩放入怀中,宝剑别在腰间,哼哧了半天,双手提了好几次,愣是没拉起来掉在地上的磁石五节枪......。
  而太乐安霖从张府出来,可没追上别天伤,因为本身别天伤骑得是马,长时间奔跑马的耐力比人强很多,而太乐安霖是用的双腿,即便是运用真气,施展轻功,那是短暂的爆发,在持久赶路上,还是不如骑马的别天伤。再加上太乐安霖被刘管家拦住,又是解玉佩又是押宝剑的,等忙活完,再追的时候,太乐安霖就只能凭借眼里,看见前面有一个小黑点。
  太乐安霖最后追到了钟山下面那个客栈,也就是大家所谓的钟山客栈,算是追上了别天伤。因为别天伤在这存马,站这有一阵子,太乐安霖踩着树冠飞的,等追上别天伤还没等打招呼呢,就看见中山客栈里面冲出几个人,一个个如狼似虎,面带煞气,一个个衣冠不整,还有一个光屁股出来的,别天伤感觉不到什么,太乐安霖混江湖的,一眼就看出来这是杀完人,身上和衣服溅上了血,这是刚洗完澡。
  大多数这种山野客栈,不管是歇脚吃饭的,还是住宿休息的,都会养上那么一两条土狗,一般要是真来了住宿的,掌柜的睡得沉,这土狗也能给叫唤醒。就算不是住宿的,有人从这客栈经过,还没等靠近客栈呢,一般这看门狗就叫唤上了。而今天这客栈,别说狗了,就是夜猫子叫都没有一声。
  因为江湖上真就有这么一种杀人劫财的强盗,专盯着那种荒山野店,因为有的荒山野店来的人少,店里面也没有几个伙计,就是有,也基本都是掌柜的亲属之类的,这样的小店,真要出了事,一时半会官府也发现不了,等发现了,人早就劫完财跑路了。
  而且这群强盗比那种拦路劫财就是拼刀子的劫匪有很大的区别,他们是经过周密的安排,才进行的,首先是有踩好点的,先来一到两个人在这店里常住,最多不超过两个人,说在此客栈等人,每天也不出去,就在客栈吃吃喝喝,客栈一般住几个人,每天什么时候来人吃饭,什么时候从客栈经过的人多,就连掌柜的将钱放那个抽屉,都看都明明白白,而且,每次出手的阔气,点菜点的也多,几遍顿顿有肉。吃不了,就没事喂外面的看门狗,时间长了,外面的狗见到这俩人,比见主子都亲。最后确定这家客栈劫了一次,够吃上一年半载的,他们一般借着由头,说上林子了出个恭之类的,在约定好的地方,放上记号,就可以了。如果说这客栈,没有抢的价值,背上杀人的命案,就抢几个桌子十几个碗。这俩踩点的人呢,也就直接走了。
  这头同伙得到信,也不会直接就一大帮过来,因为,这种荒山野店,虽然离着村镇不近,但也不远,像这种村屯,要来一大帮带着刀枪的人,太扎眼。而且,一大帮来这客栈,也容易让人引起怀疑。而来来往往的也有其他的住店客人,这住店客人刚走,客栈就发生命案,而且死的人里面少几个当时住店的,很容易就让人把相貌记住。所以,这群强盗的同伙,一般都是一两个的来住店,衣着上也不一样,有的穿得读书的书生,有的穿着似江湖艺人,但身上都带着几个小麻袋,或者背篓,但这伙人唯独没有挑担的挑夫。等着客栈基本住的都是这伙强盗,那么再来其他人住店,基本不是满客房,也就那么几个空房,赶上一个住人少或者没外人的夜晚,有的时候把掌柜的灌醉了,看着伙计们都睡熟了,这伙强盗从伴做江湖艺人的同伙那把刀枪一抽,开始行凶,动手的时候,是能尽量不发出声音,就不发出声音,一般这客栈里的人,都是在熟睡的时候让人弄死的,而房外面的看门狗,一般的,都是在行凶前,将早就准备好的一块放了毒药的腊肉,让常喂狗的那个强盗,送给看门狗吃。
  杀完人,抢完货,他们还不是趁着夜色直接走,一般杀完人身上都是血,衣服上也都是,他们分工明确,有的去弄水洗澡,有的去把这衣服烧了,有的将之前杀人的兵器全部藏起来。有的从之前所带的麻袋里,将几个挑桶拿出来,其中有几个桶里装的是枣,其他桶里都是衣服,而且是挑夫的行头。几个人洗完澡,穿上挑夫的衣服,将劫来的金银财宝用布包好,放入桶中,在桶的最顶层放上带来的枣。然后几人算好时辰,走大道,伴做挑夫,走的还不着急,而且沿街叫卖,因为桶里大多数都是枣,一个客栈也没多少金银珠宝,一般由一个装作内向不爱说话,或者哑巴的挑夫挑着,谁来买枣,他就一指,让买主去其他同伙那买枣。
  最后等到这个客栈被官府发现的时候,这几个强盗沿着大道走,赶走赶卖,官府的兵就算是来查,几人已经卖了好几天的枣,衣服上没有血迹,身上也没有血腥味,搜身也搜不到什么兵器,桶里抽查,也都是枣,根本没人会怀疑。如果说官兵们检查的紧,他们几人就将抢来的财宝藏在路边的某个地方,官兵挨个检查完,他们将半桶的枣,送给官兵卖个好。过上一阵,风声没那么紧了,几人再装作往回来贩卖的挑夫,一道上接着贩卖东西,顺道,将藏好这些财宝带回来。那时候官兵已经和他们混个眼熟,也不会多加盘问,扣他们点贩卖的东西,也就放过去了。
  而太乐安霖这头可就犯了难了,“本心思这事,能别管尽量别管,因为啥呢,这客栈里除了这货强盗,人都被杀了,你要说你想当除暴安良的大侠,进去把这货强盗都杀了,接着得去报官吧,你跟县太爷怎么说?说什么县太爷能信,这一屋子人可都死了,就你一个人活着,你说你自己是除暴安良,有人信吗?到时候一通板子下去,来个屈打成招,这种的江湖愣头青见多了。不报官吧,你杀完强盗一身血出去,走大道上不到一刻就能有官府找你问话,到时候更解释不清楚。如果说像太乐安霖这样武功高强的,上去打晕,送到官府那,如果这几个强盗一口咬定是你杀的人,他们就是客栈的租房客,像他们这样的强盗来客栈,都不是一起来的,而且早就串通好了,你一张嘴怎么和这几张嘴相比?”
  所以这种事,能躲就躲,想当大侠的,没有几个是脑子一热就干什么事的,可是问题在于,别天伤那傻子,把马可压在这了,不管他知不知道,等他下山取马的时候,在经过客栈,这伙人是把别天伤宰了。还是留着这匹廋马等着官府来查的时候,诬陷别天伤。
  到时候别天伤就是一百张嘴,也说不明白,要是命案上头催的急,要求快速破案,上县太爷再糊涂点,还没有人拿钱在衙门打点一二,就别天伤这身子骨,两顿大板子打上,别说让他承认自己杀人了,就是说他是骡子变的,他都承认马棚里的那头驴,是他祖宗。
  心思来心思去,虽说这别天伤和自己没多少交情,但怎么也是自己带出来闯江湖的,就这么离家没多远,就丢了性命,太乐安霖怎么心思也不是滋味。索性既然躲不过去了,那么我也别跟着别天伤了。
  “今天啊,我太乐安霖也为民除害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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