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奴_分卷阅读_76
莘奴紧紧抿着嘴,只吩咐瑛娘包了足够分量的圜钱给郎中,并派车马将郎中送走。
而她则独自回转内室,坐在铜鉴前抚摸着自己肚子直愣愣地发呆。
这几日的倦怠无力都有了合理的解释,原来就在现在还算平坦的腹内,早就依附着一块骨血,在悄无声息地抽吸着她的精力静静地蛰伏生长……
可是这骨血是不被祝福的,她甚至从来都没有想过自己有一日会生下王诩的孩子?
从父亲离世的那一天起,她毕生的经历都是用来摆脱王诩的掌控。可是上苍似乎对她充满了恶意,就在她以为自己终于彻底摆脱了他时,自己的腹内却早已吸附上了他留下的骨血……
过了好一会,镜中之人终于凄然的微微一笑,猛一伸手,将铜鉴前的燕脂水粉铺洒得满地都是。
铜盒在地上敲击着清脆的声音还未及停歇下来,门外便传来瑛娘担心的声音:“姬可安好?”
说话间,瑛娘便推门而入了,看着莘奴失魂落魄的样子,便走上前去,搀扶着她起来躺卧在床榻上,然后再弯腰收拾起满地了狼藉,一边收拾一边轻声细语道:“姬的身子如今甚是不妥,千万不可伤身动气。女人的生产乃是打劫,只有生前的几个月将养得宜,临了才能熬将过去。”
莘奴知道瑛娘说得在理。生产自古以来都是凶险无比的。就算扁鹊神医在侧,也难保万无一失。
她以前也听姬莹说过一些都城士卿的隐秘私史,说是有士卿之家的女子在未出嫁时,与人交好,一时不慎暗结珠胎,有那胆大的竟然向巫医求药落胎,结果却是下盘血崩,一命呜呼。
所以有分寸的人家,就算自己家的女儿一时不慎真有了孩儿,羞恼之余,也不会行那鲁莽之计。
就算是婚期在即,发生了家丑,也不过找些借口拖延婚期,待得产下孩子送人后,再行婚配。
这简直是士卿之家心照不宣的秘密了。所以新娘家若是突然开口要延后婚期,那新郎君的脸上通常都是一片欣欣向荣的翠绿。
是以瑛娘明知莘奴乃是未嫁之身,也未曾见过她有心爱的情郎,却并没有开口询问女主人要不要留下这未婚的孩子。
因为无论留与不留,那都是生产完毕再去计较的事情了。现在的要务便是要将养家好身子,免得生产时因为体弱而发生意外。
瑛娘本来以为莘奴的发了这么大的脾气,恐怕是更要寝食无序,且得好生劝慰。可是没想到她静躺了一会后,便开口叫瑛娘准备饭食。
待吃饭的时候,莘奴努力地大口地喝着香浓的肉羹,还吃了半碗粟米粥。又吩咐瑛娘去向郎中抓些安稳胎儿的滋补草药来熬煮给她喝。
瑛娘听了,面露喜色,连声应下。
吃完饭后,她便静静地坐了一会,免得再如前几日那般的饭后呕吐。在王诩身边待得久了,虽然看不惯他的阴阳怪气,卖弄城府,但有一样却学得甚是透彻,那就是遇事万不可慌张,平心静气总是有解决之道。
在初闻自己怀了骨肉后,莘奴的确是陷入了沮丧。她没想到自己鄙薄母亲的行为,却步步都走了母亲的后尘,也是这般未婚先孕,腹内的孩儿不得认亲夫……
再则,若是王诩真的就不在了……莘奴一时有些烦乱,呕吐的感觉又涌了上来,只能刻意地不去再想王诩的生死。
如今这孩儿已经三月,再过些日子便要降生人世。若是要她学了其他未婚女子,狠心将孩儿放在木盆中顺溪流而下,或者将孩子放在乱风岗中都是连想能不能想的残忍。
无论孩儿的父亲是谁,这也是她的一点骨血。此生她无意涉足男女情爱,若是有个孩儿陪伴在身旁也是不错的。可若是让孩儿背负着未婚子的名声也实在是太过不堪。为今之计,便是在孩儿出生之前打点妥当,总要给他个合理的出身才好……
又过了两日,府门外突然传来了马儿的嘶鸣声,门口的仆人开门一看,竟是一身戎装的廉伊风尘仆仆地赶了回来。几日不见,这少年似乎又壮实了不少。加之整日风餐露宿,皮肤变得黝黑,更是显得一派成熟的青年之气。再看他所戴的帽盔上的式样,不像是普通的兵卒,再细细问下来,才知他在赶赴边疆的路上凑巧施展妙计救下了一位被楚军追击落单的将军,得以封为百夫长。
若是别人,只是感叹廉伊的好运。不过莘奴知道这少年颇有些心计,善于抓握机会,假以时日还真说不定如他先前所言,得以衣锦还乡。
不过廉伊这般风尘仆仆地赶回来,不知为何?
廉伊沉声道:“现在前线魏楚议和,暂时按兵不动,但我观局势,邺城的位置实在是太过凶险。我担忧莘姬的安危,特赶回来探看一下你是否安泰。”
莘奴定定地看着眼前的少年,淡淡地语道:“邺城暂时无妨,府宅里也安好,你自回兵营便好。”
可是廉伊却看出了莘奴的神色似乎有些不对,加之他方才进来时嗅闻到厨下隐隐传出熬煮中药的味道,连忙问道:“姬的身体可有什么不妥?”
莘奴沉默了一会,思踱着是否对这少年说出隐情。这一路来,廉伊和她一路扶持,才能逃出那人的掌控,心中对这少年的依赖之感还是有些的。
最后莘奴终于轻声说道:“我……怀了他的骨肉。”
廉伊听闻此言,腾的一下站了起来,双手死死地握住拳头,额头的青筋也微微蹦起。
经历过满门灭族的少年,就算是再激动,也能极力克制住心内的酸涩,他向来善于体察莘奴的心思,只冷静地想了又想,突然开口问道:“廉伊不才,本不该有此一问,然后仍斗胆开口,不知姬可愿嫁给廉伊?”
莘奴闻言一愣,正要皱眉申斥,廉伊又说了一句直入她心底之言:“只是为了让腹内的孩儿得以名正言顺!”
☆、第 93 章
莘奴虽然这几日一直烦忧着这事,可是骤然听闻廉伊的建议,立刻说道:“此事不妥!”
当初惊闻莘子不是自己生父时,心内的创伤犹在,她又怎么会让自己的孩儿重蹈覆辙?
莘奴的反应倒是在廉伊的意料之中,他出言阻断了莘奴接下来的话道:“廉伊自知不配姬的才貌,并不敢真与姬成为同榻的夫妻。然而孩儿总是要有个合理的名分,不能让还未出世的孩儿背负上世俗的污名……再说孩儿的……生父似乎已有妻子,更是无意娶姬,就算他愿娶,如今他已经是魏王的眼中钉,被满国通缉……怎么配成为姬腹内孩儿的父亲……”
“够了,你一路劳顿,也该去歇息了!且下去吧!”莘奴脸色素白,半垂下美眸,冷声打断了廉伊之言,下了逐令。
廉伊倒也识趣,点破了莘奴目前的窘境后,便施礼退下了,在临到门口时,他又回头,满是恋慕地望着莘奴坐在案前有些纤薄的身影,又低低道:“廉伊愿为姬赴汤蹈火,请姬自宽心……”
莘奴没有说什么,这少年虽然很会看破人心,可是在操纵方面用王诩相比且差了很多的火候,他这番话的用意为何,莘奴心里很清楚。
可是少年虽然居心不良,但是说出的话却是句句在理的。自己腹内的孩儿是注定与生父无缘的了……
他往门外走时,恰好瑛娘端着汤药进来,她将汤药摆放在莘奴的面前低声道:“汤药已经煎熬,要趁热喝,药效才佳……”
莘奴端起了碗,看着碗内漆黑的汤药,光是闻一闻那散发出来的味道都能想象汤汁的苦涩,可是郎中当初给她把脉时,曾经言明她忧思太深,又接连几日舟车劳顿,恐怕伤及胎儿,是以若想生下健康的婴儿,这些苦药便是必须得喝的。
莘奴深吸了一口气,生平第一次没人逼迫便大口咽下了整整一碗的苦药。
只是那药的苦意迅速挤占了整个口腔,涩得整个人都要缩在一起了。
瑛娘见莘奴的脸儿皱成了一团,模样一下子似乎就小了几岁,活脱稚气未退的少女,可真是叫人怜惜。她连忙递上蜂蜜熬煮的浆给莘奴消解苦意。
看着莘奴饮了几口,消解了几许苦意后,复又轻语道:“廉伊……有些太年轻了,将事情看得甚是简单,然后为人父乃是一辈子的事情……还望姬三思……”
这些日子来,瑛娘精心照料着莘奴的起居,她为人老实谦厚,让人甚是放心。可是如今这样的老实人居然说起了当初招募自己进府的廉伊的坏话,倒是真叫莘奴诧异。
瑛娘似乎未看出莘奴的脸色变化,犹自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接着道:“少夫老妻,终究是难相守到头……”
听到这,莘奴倒是有些明白了,曾听其他人提起过着瑛娘本是韩国人初婚时没几年的功夫,病弱的丈夫便死了,她第二任丈夫小她十岁,当初看中的瑛娘家里殷实,她丈夫的父母将儿子送到瑛娘的家中做了赘婿。因为从事的是商贾生意,所以她们一家搬迁至魏国的邺城。瑛姑的父母俱已经亡故,渐渐地生意也全交到了丈夫的手中。可是待得瑛娘怀了身孕时,那已经掌握里家中实权的丈夫却与年轻貌美的婢女勾搭,又借口自己身为赘婿吃尽了妻家的闲气苦头,呼喝叱骂瑛娘。最后竟然抛弃了瑛娘在魏城,卷了所有的家私带着那貌美的小妾回了韩国。
而瑛姑生下孩儿后,手头拮据,为了养活自己儿子,这才辗转到各个富贵家中,签了卖身短契做起了管事。因为她原本出身富户,有些见识懂规矩,手又技巧倒是很得主人家的赏识,这才算是将自己儿子拉扯长大。
是以她的那一句“少夫老妻难相守”的确是出自她的肺腑之言。
莘奴轻轻地握住了她的手,微微一笑道:“你的心思我明白,我自有分寸……”
因为前方一时无战况,而廉伊因为与将军的交情,请了半个月的长假,便脱掉了戎装,又换穿在府宅里劈柴做饭的粗衣,勤快地在府宅里做事,更是亲自上山选了木材砍下,拖到院子里去皮刨木,亲自打造了一只小小的木床还有几件木质的玩具。俨然已经是自认为人父的架势。
莘奴看了犹自头痛,寻思着倒是要找个机会撵那廉伊快些回转兵营。
这一方的头痛尚未停止,那一厢更要命的头痛却毫无预兆地爆发了。
莘奴原本是存着让邺城令伪造文书的心思的。自从魏文帝时期变法之后,魏国的户籍制甚是周详。
当初她落地邺城时,因为魏王的亲自下令,邺城令亲自执笔为她修写了户籍文书。可文书里言明了她是未婚之身,可若是几个月后,她的孩儿呱呱坠地,那未婚的文书便再也看不过去了。
是以她想要先与交好的邺城令夫人言明一番,再不动声色地将那文书改成丈夫亡故的未亡人。这样一来,腹内的孩子便是遗腹子,就算以后真有人敢嚼碎舌根,也有官家的文书辟谣,维护了一个脸面周全。
可是当她来到邺城府衙时,还未及转入后宅,便见府衙前满是车马官兵,一片嘈杂的声响。
不过那些官兵俱是围拢在一辆囚车之旁,那囚车之内赫然坐着一个满身铁链,衣襟前带着斑斑血痕之人。
虽然他披头散发,看不清容貌,可是莘奴不知为何,却觉得那人分外眼熟。就在这时陪她一同前来的廉伊叫了一个兵卒过来问道:“这是抓捕了何人?为何这般兴师隆重?”
那兵卒一脸兴奋道:“我们城令又立下奇功了!前几日我们就收获了密报,说是魏王亲自下令缉拿的要犯出现在邺城的城郊,于是城令大人亲自安排人手,设下了陷阱,今日一早,在城郊捕获了要犯王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