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一章:紫气的限制
洪荒之内,金鳌岛。
此处鸟语花香,灵气充沛。
通天来到此处,万千感慨:“当初万仙来朝,如今孤独无一。吾执掌剑,却不能够守护剑后之人,真是有些哀叹!”
缓缓走着,背后的青萍剑更是有些悲鸣。
御天浅笑,知晓通天领悟剑道,更是一种特殊的剑道。圣人之中,重情重义之人不少,不过能够坚持这份内心之人,仅仅通天一人。
三清刚刚出世,自然重情重义。证道成圣之后,三人也早就忘记当初的兄弟之情。
通天保持本心,如今领悟剑道,舍去所谓的杀戮大道,阵法大道,仅仅余下一柄剑。
御天走向前,探寻这熟悉却陌生的岛屿,道:“截教之众,也许还能够恢复。至少道友拜托鸿钧之后,将自己的弟子就来就是了!”
此话落下,通天带着一抹兴奋。
不错,正如御天所言。这一次圣人大战,彻底改变了洪荒的格局。圣人不是无敌,鸿钧也不是无敌。故此,所谓的规则,所谓的限制,这些已经全都消失了。
通天想要救出自己的弟子,自然很容易。多宝,赵公明.........这些都能够救出来,有何必再次哀叹。
通天呈现微笑:“多谢.......御天道友此番话语,却让通天茅塞顿开。不过道友所言,还是有些奇怪。摆脱鸿钧的控制,这是何道理!”
此话落下,女娲也是带着奇怪。看着牵着自己的御天,隐隐带着一抹期待。
御天也没有隐瞒,直接说道:“看来你们至今还是不曾发现,你们本来就是亚圣之境,甚至连亚圣都不是,便凭借功德和鸿蒙紫气证道成圣,这是不是有些不现实。所谓的圣人之境,这完全就是虚幻!什么连接天道,更是一种虚幻。只有混元之境,也混元十二重,你们所谓的圣人之境完全就是一种虚假的混元之境。
准圣是混元二重天,但是面对有着半步混元的将臣,直接没有任何反抗之力。也许将臣的时机太好了,准提太悲哀了。不过接引呢,他可是混元三重天,却面对刚刚进入混元之境的将臣毫无反抗之力。这是什么,你们不想着思考一下吗?”
御天含着笑,说出这些话,无疑在通天和女娲心中投下一道惊雷。
女娲双眼一眯,内心惊骇无比。不得不说,这就是鸿钧的本事。整个洪荒被限制起来,将这种虚假的混元之境蒙蔽。要是真出现一个混元之境,就知晓圣人和混元之境的差距。也许在洪荒之内,凭借天道能够战胜混元之境,但是进入混沌就是渣渣。甚是进入混沌深处,直接掉落境界。
可以说,圣人在洪荒之内,就宛如附带特殊的能量。一旦离开洪荒,这能量就会消失。
此刻,通天和女娲就是这种情况。老子和元始天尊也是这种情况!
通天不是白痴,自然知晓御天话语之中的意思。但是他们仅仅看到过鸿钧一个圣人,他们成圣之后,也没有看到其他圣人。故此也不知道真正的圣人是什么?
此刻,通天带着不敢置信:“难道说......我们成圣有问题?”
“不错...........”御天点头轻笑,然后安慰的看了看女娲,继续说道:“鸿钧本来就没有教导你们正确的成圣之法。所谓的证道成圣,完全就是证道混元。三千大道,条条可证道混元。其中鸿钧传承的功德,三尸,以力。这完全就是骗你们,真正的三尸证道,便是斩去自己的过去,斩去自己的未来,斩去自己的现在,然后将自己的元神投入命运长河,证道混元,自从命运不死,自己不灭。
功德则是一种天地本源,融合的越多,你们就同这个世界相融,甚至离不开这个世界。固然在这个世界,凭借功德强大起来,但是根本就失去继续成长的可能。与其说功德是一种宝物,倒不如说功德是一种毒药。当然大道功德不同,这种功德乃是大道馈赠,可不是天道功德。
以力证道更是笑话,什么盘古未曾成功。其实三千魔神都成功了,肉体演化,证道混元。说白了,就是自己的肉身进入混元之境,滴血重生,不死不灭。”
浅浅一笑,看着通天。
通天连连后退,随即仰天大笑:“哈哈........原来如此,原来如此.....本座竟然被骗,这完全就是一个惊天的骗局。鸿钧好,很好.............”
仰天咆哮,直接掀起四海海水。天庭惊动,不敢诉说一丝一毫。刚才混沌大阵,他们天庭自然知晓,他们可不敢招惹这些大人物。
此刻,女娲双眼包含一抹悲伤,看着御天:“这怎么办!”
通天也是看向御天,犀利的目光迸射剑光,有种争鸣。
御天继续说道:“你们需要清除体内的鸿蒙紫气,鸿蒙紫气紫气这东西根本就是大道凝聚之物,乃是混沌魔神天生之物。洪荒在混沌魔神之中,就是一个蝼蚁。鸿钧怎么可能有着蕴含大道的鸿蒙紫气。想来是造化玉蝶之内蕴含鸿蒙紫气,但是缺少其中的大道。鸿钧成圣之后,将自己领悟的大道注入其中,让你们以此链接天道,让天道帮助你们成圣。
也许,这鸿蒙紫气还能够控制你们,让你们成为鸿钧的傀儡。故此将鸿蒙紫气排除体外,你们也算是摆脱鸿钧的控制。但是你们也会因为失去轰鸣紫气,直接掉落自身的境界。甚至掉落混元之境!”
通天闻言,也没有思绪,直接说道:“好..........那就将鸿蒙紫气排除,就算掉落混元之外又能够怎么样,本座还能够修炼回来。正好不借助外物修炼!”
御天看向女娲,女娲也是默默点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