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节

  伍媚点点头,神色坚定:“好,我都告诉你。”
  两个人并肩出了厨房,走向客厅里的沙发,面对面地坐着,原本盘踞在沙发上的不二见领土被占,不满地喵呜一声,跳下沙发,回自己的窝去了。沈陆嘉也不言语,只是伸出大掌,握紧伍媚的手,静静地等她开口。
  “二十岁之前,我叫晏夷光。晏修明和我是双胞胎。我比她早出生两分钟,是所谓的姐姐。和一些人家姐妹情深不一样的是,我们从很小的时候就相互厌恶。我们讨厌彼此一样的长相,讨厌穿一样的衣服,梳一样的发型。更讨厌被人认成对方。”
  “大概是因为这样,我们两个性格就完全南辕北辙了。我是那种不讨人喜欢的个性,手脚笨,嘴也不甜,闷里闷气的,跟你有点像。”伍媚眼睛里残余的泪花闪烁了一下,“所以在家里很不得宠。”
  “她就不一样了,嘴巴甜,脑子活络,灵巧,人缘比我好了百倍。”
  “七岁的时候我们开始练舞。你可能不知道,冯青萍就是跳芭蕾舞出身的。但是她因为生我们姐妹后恢复得不好,不能再跳芭蕾,所以抓我们抓得特别严。”
  “芭蕾舞里面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基本功是平衡和外开。那个时候我们早上六点就要起床,训练基本功,压腿、压肩、推脚背、练扶把动作。下午放学之后接着练外开,你恐怕不知道什么叫外开。就是在髋部不动的情况下,整条腿从髋关节向外的扭转。两腿朝相反方向扭转。”伍媚一面说一面轻轻挣脱沈陆嘉的手,赤脚在沙发前的地毯上做了这样一个外开的动作,然后才重新坐下来。
  “练了两年多,我们开始接触脚尖动作,家里专门为我们请了芭蕾舞教师。我的脚趾长得比她的齐,所以在脚尖动作上比她有优势。我进步得比她快,舞蹈老师经常夸我,所以我发现自己狂热地爱上了芭蕾,大概是因为那是我当时唯一可以胜过她的东西。”
  “十岁之后,我开始参加各种舞蹈比赛,不停地拿奖,那时候金牌、第一名永远都是我的,只要有我参加的比赛,她永远要在我之下。但是你知道吗,即使她跳的不如我好,在学校里各种表演,她永远还是女主角,因为老师们都更喜欢她。我不想再跟她在一个学校,一个年级,一个班读书,我不想老师同学眼里只有她,没有我。所以我跟疯了一样的念书,终于跳级将她甩在后面。我超过她的筹码终于又多了一个,我成绩比她好。”
  “老师开始喜欢我,因为要我替学校拿奖,同学也开始亲近我,因为要借我的笔记抄。我的名字成了亲戚朋友教育自家小孩的最佳示范,但是当我们一家四口在街上遇见我爸大学的同事或者熟人,他们嘴里夸着晏夷光,眼睛却看着晏修明,甚至会拉着晏修明的手说——‘晏书记真有福气,生了夷光这样出色的女儿。’最初他们还会提醒,说‘这个才是夷光’,后来发现反正外人横竖都不清楚,索性不提醒了。你能理解那种感觉吗?我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他们嘴上夸的那个人,我几乎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我觉得自己变成了一个笑话。”
  沈陆嘉觉得心疼,却不知道说什么,只能握紧她的手。
  “我不交朋友,不逛街,不娱乐,我的所有空余生活就是跳舞和学习。初中高中我统共只念了四年,十六岁的时候考上了京津大学,念心理学。”
  “大一的时候我遇见了夏商周,那个时候他18岁,也是大一,念地球物理。”
  沈陆嘉微觉妒意,不由又向她的方向靠近了一点。
  “大一暑假,我被我读书的那个高中请回去做讲座。那个时候晏修明也在里面,她读高一。我很高兴,觉得是打压和羞辱她的好机会。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很久不穿相同的服装,但为了刺激她,那天我特地穿了和她一样的t恤和百褶裙。”
  “但我不知道那个时候她和高三混社会的痞子里的总瓤子关系匪浅,还甩了对方。演讲结束,我一个人回家,结果被误认为是晏修明,被一个小混混用铁棍敲在了左脚脚踝上,粉碎性骨折。”伍媚笑着指了指自己的左脚踝。
  “其实骨折没什么大不了的,修养好了还是可以跳舞的。但是四年后,也就是我大四的时候,晏修明以艺术生的身份也进了京津大学,艺术学院,舞蹈专业。”
  “那个时候,我和夏商周都在申请美国的学校,打算毕业后一起去美国念硕士。他们很满意夏商周这个女婿。”伍媚讥诮地挑高了嘴角,“所以希望我们出国前先订婚。”
  “订婚那天还贴心地给我们订好了房间。但是那天晚上我们都喝多了,我先回了房间,夏商周去送他爸爸生前的朋友,结果那天晚上我没等到未婚夫,因为他走错了房间,爬上我妹妹的床。”
  作者有话要说:周六晚上还有一章就要跟大家暂时道别了~
  ☆、64华伦夫人的职业
  沈陆嘉不知道当年才二十岁的她是怎么知晓这个真相的,是直面真实还是被间接告知。但无论哪一种都令他心疼,忍不住伸手将伍媚往怀里揽了揽。
  “发生这种事,你说为人父母的该怎么处理?”不待沈陆嘉作答,她就冷冷一勾唇道:“你知道那两位怎么处理?冯青萍跟我说如果我不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让夏商周娶晏修明。如果不是一夫一妻的制度摆在那儿,我想他们巴不得来个娥皇女英二女共侍一夫,总之,横竖他们就是不想失了这么个贵婿。”
  “我当然不答应,但是晏修明这么个黄花大闺女被夏商周破了身子,日后在婚姻市场上自然卖不了好价钱,我那位母亲,又开始日日游说夏商周。在她看来,我们两个是双胞胎,从壳子到芯子其实都是一样的,娶了谁也没什么差别。”
  “夏商周被她磨得没有办法,最后终于松口答应‘负责’。我万念俱灰,跑出家门,用身上的钱买了一张去京津毗邻的江沪市的车票,离家出走了。”
  “钱很快用完了,我没有带身份证,那个时候离毕业还有一个多月,也没有学历证书,没有正经地方肯雇佣我这么一个黑户。”伍媚细白的手指伸向茶几上那包开了封的澳版万宝路爆珠薄荷,微微哆嗦似地抽出一根,叼在嘴上。
  沈陆嘉本想阻止,但是最终还是没有说什么,只是拿起打火机,垂眉敛目替她点了烟。
  伍媚狠狠吸了两口,大概是在平复情绪。
  “幸好已经是五月份了,睡桥洞也不至于冻死。”
  沈陆嘉浑身一颤,搂住她肩膀的手上青筋像愤怒的虬龙一下子全昂起了头。喉结上下动了动,发出轻微的响声。
  “没什么。是我自己蠢,怨不得别人。”伍媚笑笑,中指和拇指对合,用力捏爆了过滤嘴里那颗薄荷珠子,在“啪”的一声细响里将浓郁的薄荷味悉数吸进喉咙里,然后才摁灭了烟。
  “桥洞下有个害了白内障的老乞丐,我将捡回来的食物分了他一半,后来他主动和我搭话,说他早年是有名的扒手,从未失手过,后来遇到妻子这才金盆洗手,可惜妻子生产时大出血去世,只留下一个儿子。可惜老话半点没说错,棍棒出孝子,惯养忤逆儿,老了之后他反被儿子赶出家门。为了感谢我的一饭之恩,他愿意倾囊教我怎么…做贼。”说到这里伍媚自嘲地一笑,“是不是离奇得像话本小说?”
  沈陆嘉握住她的手,神情郁卒,半晌才涩声道:“对不起,我不该让你又一次回忆这些不愉快的事情。”
  伍媚伸手抚过他的眉眼,沈陆嘉闻到了她手上薄荷烟的味道。
  “我给老乞丐磕了一个头,算是拜师。我是真的饿怕了,什么清高、什么骨气、什么道德在饥饿面前全部不值一分钱,那种饿得前心贴后背的感觉,就好像胃里面养了一窝老鼠,在挤、在吵、在翻筋斗。不过做了三只手之后,总算不会再饿得半死不活。”
  她言简意赅,一语代过,沈陆嘉却在想,下手的时候肯定很紧张吧?失手被抓到的时候又受了怎样的苦?最难受的还是心理吧?书香门楣里出来的天之骄女,这样的落差,沈陆嘉心疼得无以复加,恨不得把她揉进自己的骨头里用热血捂着、疼着。
  “我师父。”说到这个称呼,伍媚笑了一下,“他一直强调行走江湖,最需要提防三种人:美貌的女人、小孩还有老人。但是那一年冬天的时候我还是鬼使神差地偷到了顾倾城身上。”
  “我还记得她穿着灰色的羊绒大衣,脖子上有一圈银灰色的水貂毛,会随着她的呼吸微微拂动。头上还戴着一顶黑色的的波浪边大檐羊毛呢帽子,上面拂下一层黑色的面网,面网经线和纬线的每一个节点上都是一粒黑色的小珠子,会随着光线一闪一闪。”
  “她很警觉,我没能得手,反而被她拿住手腕,我慌不择路,逃跑过程中被车撞倒,奄奄一息,还是她走到我跟前,救了我一命。”
  她俯身躺在马路上,下巴磕在马路牙子上,血流如注,肚子饿身体脏,皮肤上还有的癣疮,有些已经流脓,随着失血,生命力仿佛也在汩汩流逝。顾倾城就站在不远处,居高临下地看着她,眼神平静。她记得顾倾城那天穿的鞋,是一双羊猄皮的及踝靴,靴口有层叠的木耳边,因为逆光,反绒面上像罩着一层白霜似的。那天是一个冬日里的大晴天,天空是近乎透明的蓝色,一丝云絮也无,她看着天上的天色,心里只觉得是满腔的无能为力和怨恨,她不能接受自己的生命就以这样荒谬的方式终结,因为无能为力,所以格外痛恨。
  顾倾城救了她,只是因为她那个不甘的眼神。看看,上位者要扶谁一把或者踩谁一脚多么容易,一个眼神就足够判你死路还是活路了。
  “我被顾倾城带到了法国,因为车祸,脸部需要动一些刀子,本来就不愿意和别人分享同一张脸,索性就动的大了些。”
  沈陆嘉深深地凝望着她的脸,轮廓确实比晏修明那张脸要来得深刻立体一些。
  不知道出于怎样的情绪,伍媚微微垂下眼睫,将两条腿蜷上沙发,改为抱膝而坐。
  “我的脚趾本来已经因为常年跳舞而拇指外翻,她给我找了最好的医生,做了矫正手术。害了癣疮的皮肤也在医生的护理之下一块块褪落,长出新肉。”
  她清楚得记得自己□地站在巨大的穿衣镜前面,局促又震惊地看着镜子里那个似是而非的自己,顾倾城站在她身后,尖尖的手指徐徐地在她背脊上逶迤而下。
  她有些不敢直视镜中的自己,顾倾城却用两根手指叼起她的下巴,轻轻一笑:“我们两现在谁美?”
  她肩膀颤了一下,几乎疑心自己坠入童话世界,身后站着的是恶毒善妒的皇后。
  顾倾城却似乎觉得有趣,缓缓脱□上披着的外衣,随意地赤脚走到镜子面前,和她并肩而立。
  那一刹那,她下意识地比较起镜子里两具雪白的胴/体,不过几十秒之后,她便挫败地发觉,即使一样的长颈溜肩美人腰,可是顾倾城眼波微动之间,时而是安格尔笔下由鲜奶油砌成的大宫女,时而是莫罗画作里的在希律王面前跳舞的莎乐美,时而又是沃特豪斯描摹的和美少年许拉斯对望的林中女仙,而她,如同一只干巴巴的白斩鸡,什么都不是。
  仿佛看穿了她所想,顾倾城弯腰捡起衣服,披在身上,笑道:“女人美不美,从来不在于穿什么衣服,喷什么香水,戴什么样的珠宝。也不是瓜子脸、双皮眼樱桃小嘴一点点之类的所谓标准。从根本上说,美在于欲念,美唯一的标准是能否勾起别人的*。”
  “我开始学法语,同时准备申请巴黎政治学院的传播学硕士,至于余下的时间。”伍媚嘴角的笑容里有一丝难堪,“我剩下的时间全部跟着她身后,学习怎么走出那种细沙漫过沙堤一般的步伐,怎样用眼睛和男人打官司,怎么样打麻将,怎样样将带骨头的食物吃得活色生香。”
  这和古代勾栏院里买回来一个人再由鸨母慢慢调教有什么区别,沈陆嘉本就抵触顾倾城,听到这些心中对顾倾城愈发嫌恶起来,忍不住蹙眉从喉咙里挤出恨恨的“顾倾城”三个字来。
  却有凉凉的两根手指抵在他唇上,伍媚淡淡地笑了笑:“我半点不怨她,如果没有她,就没有今日的我。何况在认识她之前,我做人,确实十分失败。顾倾城从来不是观音,她救了我,一半是找了个伴做消遣,另外一半是用我生财。我二十岁的时候便心知肚明,我亲娘老子待我不过如此,一个外人肯这样费心栽培我,我自然要回报于她。”
  沈陆嘉脸上又浮现出心疼和悔恨交织的表情,伍媚摸摸他的脸颊,笑得狡黠:“干吗这样的表情?”
  沈陆嘉握住她的手,按在心口,闷闷道:“我听着心疼、难受。如果我早点遇上你,便好了。”
  “我可记得刚开始,有人就没给过我好脸色看。”伍媚一本正经地翻起了旧账:“你就是那时候认识我,也未必会正眼看我。”
  沈陆嘉只得苦笑。
  “顾倾城本人在巴黎华裔圈子里的身份,就像是小朝廷里的慈禧太后,所以别担心,我并没有受什么委屈。”伍媚安慰似地拍了拍沈陆嘉的手背,“我跟了顾倾城后头一年多的时候,她又引见阮咸给我认识。阮咸喜欢待在越南,每年的四五、九十月份都会待在那边,这四个月我会跟在他后面学一些东西。”
  顾倾城对外宣称自己是她的女儿,她的身份自然就矜贵了许多,在交际圈子里也算是数一数二的“名媛”,虽然周旋在各色男人之间,但是具体内容不外乎是晚宴、茶会、歌剧院、牌局、骑马场里斯斯文文地打情骂俏,然而如今这个世道男人都是如此精刮,吃不着肉如何肯学那散财童子漫天为你使钱?女人总要学着牺牲。用顾倾城当年的话,“从女人的角度咂摸男人,我该教你的已经全数教了,跟着阮咸,他会领你从男人的角度去咂摸男人。”
  她跟着阮咸后面学了些什么?不外乎是男人喜欢的那些个把戏,也多亏了那些把戏和她随身携带的那些药物,是它们帮她保全了这一具清白之躯。虽然她本人当初从未想过留着这么具“纯洁”的肉身献祭于日后的丈夫,反倒是因为直面夏商周和晏修明那两具交缠的身体太过震惊,留下了深重的阴影来。伍媚微微低头,不让沈陆嘉看见自己的表情。这些内容,她不愿意让他知道。
  “那你和阮咸的婚约?”提到阮咸,沈陆嘉忍不住关心起那个他耿耿于怀许久的问题。
  “我那时候还有些少年人的心性,没轻没重地将一个乔姓公子哥儿弄断了一条腿,乔家是做军火生意的,等闲得罪不起。这个祸闯得有点大,要保我,只能找个盖过乔家一头的人来庇护,阮正义那时便开始孜孜不倦地追求顾倾城,他建议让阮咸和我订婚,这样乔家也只有打落牙齿和血吞……”
  伍媚正说着,却听见有门铃声响起。
  “我去开门。”沈陆嘉起了身。
  门打开的那一瞬,沈陆嘉两条浓眉深深蹙起:“夏行长?”
  作者有话要说:亲爱的妹纸们,暂时再见了~什么不定期更新啊番外啊出书消息啊都去我微博看吧,这边留消息不方便。
  谢谢你们每一位的支持,谢谢你们。
  下面的大致情节就是处理完夏天小朋友,给修明妹纸一个收梢,剩余的主要是男女主扯证之后的生活,因为几乎所有的小言(真正的婚后文除外)都是到了王子公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就结束了,所以这次我想不自量力挑战下这样性情的一对小夫妻是怎么过日子的,因为这本走世情和伦理路线嘛~全文大概不超过32万字吧,也许不超过30万字?唉,写完了告诉你们确切数字。
  写完这一本休整一会儿再开新坑,秦亦峥和阮沅的,立志写成清新脱俗的黑帮文。
  提前祝各位新年快乐~如果有新年的话~o(n_n)o
  ☆、65倾城别传(上)
  一、夏日最后一支玫瑰
  顾倾城第一次看见秦仲恩时刚刚十六岁。那个时候,她的父亲顾雁遥,著名的核物理学家为了报效祖国,刚带着妻子儿女从美国三藩市回国,出任中科院核研究所所长一职。早已经习惯了旧金山平均只有二十摄氏度的夏日气候的顾二小姐乍一回国,对于京津动辄三十八/九度的高温简直是苦不堪言,每日里都像一条脱水的鱼一般蔫头耷脑。相比妹妹的诸多不适,顾逸夫却是如鱼得水,他刚考进百年名校京津大学的物理系,插班念大二。和美国截然不同的风物叫他每日里都像看西洋景一般,无论是印着红色仿宋体“京津大学”漆字的搪瓷口杯,还是同学们去食堂打饭时用的刻有小小的“京津市第一铝制品厂”的饭盒都让他觉得新鲜不已。同样的,他身上所穿的靛蓝牛仔裤,白色运动鞋也叫那些穿着蓝布裤,墨绿色胶鞋的天之男同学们暗自艳羡,而他英伟的脸孔、修长的身材和与众不同的风度则叫女同学们倾慕不已。于是乎,几乎所有的人都给了他青眼,唯独同班同学秦仲恩对他态度相当冷淡。
  秦仲恩在校园里亦是出色的男生,永远都是洗得干干净净的白色衬衫,藏青色的布裤,黑色的布鞋,朴素里却带着一番卓尔不群的风骨。浓黑的眼睫似乎始终都微微垂着,掩去了万千心事,于是当他抬眸看向你的时候便显得格外惊心动魄。
  顾逸夫丝毫没有国人“既生瑜,何生亮”的狭隘习气,相反的,他倒是对这位略带神秘的同窗充满了好奇。尤其是在得知秦仲恩的父亲秦宪宜本是国内赫赫有名的宗教学专家,但文/革时因为不堪受辱,自沉于冰冷的湖底,母亲林珊,原来是京津大学里颇有名望的中文系教授,也在批/斗中摔下高台,变成了跛子。大哥秦伯恩则在反/右运动中被迫害致死。顾逸夫更是对秦仲恩存了结交之心。多次示好之下,秦仲恩也渐渐发现这个“洋学生”同窗其实为人真诚大方,谈吐不俗,颇有见地,并不是装满稻草的绣花枕头,两人志同道合,倒是成了莫逆之交。
  在学校操场打完篮球,顾逸夫拖着秦仲恩的胳膊去了自己家。当时,各家住的基本都是筒子楼,公用的狭长走廊里堆满煤球,主妇们都在走廊的灶台上煮饭烧菜。卫生间也是公用的,每日清晨,女人们右手拎着马桶,左手提着刷子抢着去公厕倒马桶几乎成了一景。在这种背景之下,顾家却是三室一厅,家里就有卫生间。
  秦仲恩刚进顾家大门,就感觉到了一种莫名的熟悉,或许这种熟悉来自于墙壁上的字画,来自于博古架上堆满的书籍,来自于客厅里那架贝森朵夫的三角钢琴,没被红小将们抄家之前,他家和顾家的陈设几乎是如出一辙。
  顾逸夫很热情地请好友参观自己的卧室,他和妹妹共享这间坐北朝南的卧室,中间巧妙地用屏风隔开,一人一半。
  刚进卧室,秦仲恩便听见了屏风后有少女的嘟囔声“好热,热死了。”
  父母从小就忙于工作,顾倾城几乎是被顾逸夫带大的,顾逸夫才八岁的时候就知道只要有一块巧克力,自发地剥开包装喂妹妹吃掉,自己则在一旁默默地咽口水。
  “怎么不开电扇?”顾逸夫丢下好友,绕过屏风,有些心疼地看妹妹蔫蔫地趴在办公桌上写作业。
  “保险丝好像坏了。我又不会修。哥哥,我好热。”少女清甜的嗓音里带着不自觉的撒娇。
  顾逸夫拿起席子上的芭蕉扇,一面给她扇着风,一面道:“我来想办法。”话音刚落,似乎想起了将朋友一个人丢在外面是相当不礼貌的行为,赶紧拖着妹妹的手说道:“对了,我带了一个朋友回来,就是和你说过的秦仲恩。”
  顾倾城似乎来了点兴趣:“噢,那个秦仲恩。”
  秦仲恩就这样见到了顾倾城。那是一个纤细的少女,皮肤是瓷一样的白,叫他联想起父亲以前养花的那个汝窑白瓷胆瓶。她穿着白色的短衬衫,下面是一条碎花裙子,只到膝盖。两条细白的长腿,唐突地挤进他的视野里,像一道闪电,让他的心脏跳乱了节奏。她乌黑的头发被她胡乱的盘在脑后,用一只中华铅笔做发簪固定,并不像学校里那些千篇一律用手帕子扎辫子的女生。
  “你就是秦仲恩?我哥哥经常说起你,你很厉害。”少女乌黑的瞳仁毫无顾忌地盯住他。秦仲恩觉得脸颊有些发烫。因为不知道说什么,他只能别过眼睛,盯着屏风上《洛神赋》使劲看。
  顾倾城的中文那时候并不好,在美国时,虽然父母从未放松对一双儿女母语的教学,但小女儿生性惫懒,只要会写会念,与人交流无障碍便心满意足,哪里肯花时间去看什么唐诗宋词、四大名著。这面屏风放在卧室里有一两个月了,她还是第一次留意上面的汉字。
  “上面讲的什么,秦哥哥?”顾倾城歪头看了半天,字都认识,也会念,只是连在一起,完全不知道到底在讲什么。
  秦仲恩的脸又一次红了,是为着她嘴里对他的称谓,秦哥哥让他无可抑制地联想到了情哥哥。
  “仲恩,你家学渊源,给倾城讲讲吧,难得她有兴趣。”顾逸夫已经看出了妹妹对秦仲恩颇有好感,“我去找保险丝。”
  倾城。原来她叫顾倾城。奇怪的,他居然没有对这个过于夸张的名字产生丝毫违和感。
  “秦哥哥,《洛神赋》讲的到底是什么?”顾倾城已经站到了他的身侧。他甚至闻到了她身上花露水的香味。
  “《洛神赋》是三国时期曹植写的一首赋,洛神相传是古代帝王伏羲氏的小女儿宓妃,溺死于洛水,所以称呼她洛水之神,也就是洛神。赋是古时候的一种文体,讲究铺陈和押韵,《洛神赋》写的是人神相恋,因为人神有别,不能长相厮守,最终无奈分别。当然也有人说其实曹植是假托洛神,抒发自己的政治苦闷。”
  他这一段话里的的信息量太大,顾倾城只听懂了个大概,但她还是煞有介事的点点头,指着屏风上的字开始念,每念几句就问秦仲恩讲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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