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她是真的,她不是骗人

  国际刑警湘江支局回电:经查,湘江金利来有限公司没有叫陈义达的人,也没有叫陈娜玛丽的人。查遍本港户口档案,也找不出这两个名字。
  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金阳市西区公安分局终于弄清了陈娜玛丽的真实身份,揭开了湘江金利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义达之女之谜:
  陈娜玛丽,真名马白娥,女,54岁,汉族,小学文化,中南金潭县中路铺马家堰乡金虎村桂阳组人,户口在广东省罗家渡小水煤矿京剧团,与子女1979年断绝关系。
  1958年因重婚罪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1983年因诈骗罪被福建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继续搞婚姻诈骗,一直在外流窜。
  从1992年6月14日至8月12日,她与主要帮手马正雄在四个地市,十二个单位,先后签订意向书、协议书十三份,总金额达九亿八千零二十万元人民币,其中捐款二亿元,借贷二点一亿元,投资五亿七千零二十万元……
  省公安厅接到金阳市西区公安分局递呈的《陈娜玛丽诈骗案侦查情况报告》后,张厅长立即批转刑侦处,要求对此案进行认真总结。
  刑侦处励处长在这份报告上批示:
  “此案具有典型性,在引进投资热的情形下,予以通报,以期提高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警觉性,增强识别能力,或有补益。”
  主管刑侦工作的苏副厅长批示:
  “可作《情况摘报》上报,并下发地州市公安处局。”
  厅党组副书记李贻衡批示:
  “同意苏副厅长意见。”
  李贻衡指示笔者深入采访,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详情予以报道。
  采访期间,记者接触了各方人士,唯独没见到已送省妇教所劳教三年的陈娜玛丽,总觉得是件憾事。
  于是驱车银洲白马垅,见到了这位叱咤风云58天的“湘江金利来小姐”,原睹她在签字仪式上留下的芳容,却也袅袅婷婷,万般风情,那黄色连衣裙紧裹玉体肌肤,虽然是劣质项链、耳环,却也配戴整齐,发髻高矗,宛如凤凰昂首,为她矮小的身材增添了几份高度,尤其是那副黑森森的眼镜,架在鼻梁上,掩去了脸部的三分之一,留出的是一副椭圆的轮廓,让人感到精致,至于眼镜背后的眼神,无法看得清,神秘莫测,难以探寻。
  此时见到她,完全判若两人,那些装扮之物自然已经摘取,鼻梁上没有了那副黑森森的眼镜,眼窝陷落,眼皮泡肿,眼角的鱼尾纹叠了又叠,眼神暗淡却又透出几分狡诈。
  完全还原了马白娥的本来面目。
  陈娜玛丽小姐的风采荡然无存。
  我突然意识到,凡内心藏有污垢,不敢面对阳光的人,便要架一副黑森森的眼镜,以包藏自己的内心世界。因为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敞开窗户,就等于敞开了心扉,那一切阴谋、狡诈、凶残、歹毒便难以得逞。
  我正走神,来不及开口,她倒先问我是哪路官员。
  我只好如实回禀。
  她一听我是记者,便朝我移了移凳子,凑到近前,哭泣着说:
  “我是真的,我不是骗人。我是中南人,我想在中南做点生意,投资搞建设,落个好名声。我父亲陈义达,个子蛮高,白头发,老家是中南东乡的,1986年,在广州三湾里,他和太太与我对面走来,主动给我打招呼,带我到他们住的东方宾馆,收我做干女儿,给钱我做生意。我在湘江、新加坡,有好多有钱的朋友,都是做生意的。莫泽熙,新加坡人,住广州宾馆,做钻石生意的。丁致文,家在湘江老志街,做豆饼生意的,常住深圳宾馆。杨伍云,在湘江前湾做药材生意,主要收购甘草,销往日本。那天在科委招待所,服务员小姐喊我接电话,就是林钟明打来的,问我投资的事情搞好了没有。我说有好多单位要钱,能不能多给一点。他说要商量一下。看看!我是真的要给中南投资呀!要给河北投资呀!要给河南投资呀!不是骗人呀!”
  我耐心地听着。
  末了,我说:
  “既然你是真的,那你就把你父亲陈义达先生在湘江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提供给我,替你与他联系,要他带款来见你,好吗?”
  她连声说好,破涕为笑,说:
  “我有父亲的地址,寄存在保管室。”
  征得管教民警的同意,我随她一起走进保管室,她拿出一条西装短裤,裤袋子内侧写着一行字,她要过笔,写在我的采访本上:
  九龙油麻地东方街6——8号东裕大厦17字楼a座林钟明先生。
  抄完,她又对我说:
  “你莫把我在这里的情况告诉他,免得他伤心。我打算在这里好好劳动改造一下,服从干部的一切指挥,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不乱说乱动,虽然自己有病,也不会以病做挡箭牌。”
  整个采访过程,她都是翻来覆去地说这些话,没有我提问的机会。
  我倒觉得,自己的采访目的圆满达到了。
  我走出妇教所,面对正当午的冬日,深深地吸了一口山野里扑来的新鲜空气。
  我想,如果她是真正的湘江金利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义达先生的女儿,家父拥有几百亿元资产,她本人享有三十亿元,那么,那些曾与她签约和还没来得及与她签约的当权者该怎么办呢?
  这是一场闹剧,当观众和演员走出剧场时,是否都应该记住西方先贤费尔丁的这样一句名言:
  如果你把金钱当上帝,它便会像魔鬼一样折磨你。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