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讲义_分卷阅读_36

  “去彼取此”,皆是为了一心之明,百体康宁,亦是自爱之要。这里所指的“知”,是指真知,非俗人俗见的小聪明之知。此处所说的“爱”,是为真爱,非人心的自私自利之爱。
  本章以此句作为总结。若能有悟于此,能知自爱心身,能知性命真义,便能生而“不厌”,居而“不狭”。时时敬畏自然法则之威,而“大威”则不至,自心之天理,即可以一贯之于万事万物。
  【本章说解】
  自古天道与人心本为一体,此即“天人相应”、“天人合一”之理。天道贵虚,人心贵谦。天道不虚则不能容万物;人心不虚则不能蓄德。知此窍理者,则无往而不善;不知此理窍者,真心佛性所居之所,必不能清净宽广,从而滋生混世或厌世的悲观思想。
  人心与道心差之千里。人心往往恃其管孔之见以为知,以其耳闻目睹之见显于人。偏执于情欲名利,自矜于己之尊贵,妄心肆无忌惮,贪心为所欲为,其结必然是损性而耗命。人若能明知自然大道规律,敬天畏威,遵道而行,自不会有大威之祸。若能效法圣人之德,清静心身,修心累德,做一个有道德之人,做一个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则何有灾祸之果?
  本章经旨,是太上以畏自然因果规律之威,训导天下后世,使世人既知天地的大慈大悲,同时又知天道自然法则的无私大威。以此立心制行,则无往而不善,故以“畏威”而言之。“世间无偶然,皆是因果大循环”。佛祖说他讲经四十九年,实际上只讲了两个字:“因果”。世人多不信自然因果律,认为人生性命的一切都是偶然现象,不存在前因后果,这实在是一种愚昧。
  现代人认为:人的性命一旦解体,一切皆了。岂不知人在世时的所作所为,大大小小,或善或恶,就像“烙印”一样,深深地刻在潜意识中,储存在阿赖耶识中。随着时空的转换,而进入另一躯壳载体。这就是“物质不灭”定律。人所携带的善恶种子,在本因、内因、外因聚合的时机成熟之时,在内外环境适宜之时,便会释放其物质能量。这种业因的释放,表现在人生运势的荣辱盛衰,升降沉浮,福禄寿夭,际遇机缘,病痛消亡等等果报。因果报应全息律,丝毫不爽。先辈云:“天道无亲,唯与善人”。“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恶人怕天不怕”,人一生无论善或恶,无论尊贵与贫贱,谁也难逃天道自然法则的调控与制约。
  人生的一切,都是自性因业遗传的必然承受,同时也在依赖现有的性命之体,书写着未来的吉凶祸福。以此而知,人生都是用自己的心身,走着一条“自作自受”之路,耕耘着自己的心田。自种其因,自收其果,前因后果,循环不息。所以人在承受恶报时,不可怨天地,更不可怨爹娘,都是自己不畏天威,而自我放纵,妄作妄为,自讨苦吃的结果。
  圣祖云:“祸福无门,唯人自招”。福由己修,恶由己造。善恶皆由心,因果由心定。天堂地狱,全在一念之间。今人不信自然规律,不畏因果,因而胆大妄为,暗室欺心,醉生梦死混人生,最终必然导致人生旅途的凶多吉少。若能敬畏天道大威,遵行自然规律,广积善德,去恶扬善,谨言慎行,从善如流,必能感恪天地,必能改变人生运势,再造性命,达到“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新天地,由必然王国而进入自由王国之境。
  天网章第七十三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
  “勇于敢则杀”,果敢当先谓之“勇”。“勇”含有多义。有忠义之勇,有德善之勇,有血气之勇,有强梁之勇,有战胜之勇,有知其死而不惧之勇。“敢”者,即果敢、勇敢。果敢就是不虞不惧之意。“敢则杀”之“敢”,含有贬意。意即用刚逞强,横暴莽撞,法网敢撞,不顾忌一切,敢于铤而走险。此类“勇于敢”,缺乏天良理智,少有智谋策略,不讲仁善道德,所以必招杀身之祸。这就是“勇于敢则杀”之义。
  所谓“敢则杀”,是说缺乏悯心智谋,只知莽撞猛烈,全无审慎机虑。不知过刚必折,祸灾伏于轻心,害生丧命则往往难免也。凡是逆天理,悖人伦,逞血气之勇,显个人刚强。胡作非为,肆无忌惮,轻生粗暴之人,不是遇毒手而伤身,便是遭刑罚而殒命,故称之为“杀”。“杀”即死也。
  “勇于不敢则活”,是说有德之人,皆是柔弱谦下,审时度世,能探知深浅,不轻举妄动,不争强斗胜,谓之“不敢”。一个常怀仁慈孝敬之心的人,体恤生灵,明于盛衰之道,通达成败之数,审慎世俗轻重,明白去就之理。能心怀天下,公而无私,见义勇为,无私奉献于国家民族,即使奉献生命,也是死而无憾。
  一个真正为公的人,其生命的价值才有意义,才能得到众人拥戴。此类人即使牺牲了生命,亦是虽死犹生,其道德精神永存,故称之为“活”。对于“勇”,君子用之则善,小人用之则不善;为公为正而用则善,为私为邪而用则不善。善与不善,惟在心之“正”与“不正”。能知此理,方可得死与活的真正机窍。
  “此两者,或利或害”,“两者”是指“敢”与“不敢”。能审时识机,明理知法,知进知退,有勇有谋,不作无谓牺牲,既能保全身命,又能取得预期效果者,谓之“利”。一个丧尽天良,不具道德,没有灵魂的人,被称为“行尸走肉”,其生命虽生犹死。肉身虽然活着,而灵魂却已死去,此称之为“自杀”,杀的是自己的天良本性。刚强猛烈,不知进退之理,为私怀恶,为泄私愤而勇于“敢”者,此即谓之“杀”。
  鲁莽蛮干,逞强斗胜,缺乏机谋,不能保全身命者;为争名夺利,敢去胡作非为,其心不正,丧失理智。不仅害人性命,自己也难免不测者,皆谓之“害”。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
  “天之所恶,孰其其故”?“恶”,即憎恨、厌恶之意。天有好生之德,万物皆有惜命之情,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对于害命之事,天下人都很厌恶,人人惧怕。
  “孰知其故”,“孰”即谁。世人不明“勇于敢”与“勇于不敢”的辩证关系,不知“杀”与“活”的机理,对天道规律茫然不知,不识其故,故常怀侥幸心理。
  天道无亲,唯与善人。天道常怀慈悲好生之德,故厌恶勇于恃强、横暴不仁的不良行为。世人不知常理,常以耳目观天,见其一斑而不睹大全。故不知为私而“勇于敢”者,则常主于死;为公而“勇于敢”者,则常主于活。此两者“勇”字虽同,其含义不同,一利一害的结果也截然相反。其要皆在于一个“善”字。若能顺天理而勇,为公而勇,则其勇无害。
  “是以圣人犹难之”,是说圣人在处置性命攸关的大事时,极其审慎。人常说:“人命关天。”天赐人以性命,人乃父母所生,天地所养,与天地同为“三材”,故在对待生命的生杀大事上,必须万分审慎。天意深远,即使奉天命之圣人,在刑诛恶人之时,亦是慎之又慎,不敢轻易为之。因为圣人心怀天德,深知天生万物,犹如父母之生子,故以慈母般的慈爱之心,护生而不忍杀生。即或是恶者的本心自趋于死,圣人亦是尽心尽力去拯救,使倾者覆之。所以圣人诛罚,一听诸天之自然,不敢以私意而为之。
  圣人虽有好生之德,但在万不得已之时,而未尝敢失天律罚罪之诛。圣人的聪明才智,高过世人千万倍,即使径情直行而无害,也必是临事迟回审顾,力求事事善始善终,不敢丝毫轻忽,不敢草菅人命。此即是“圣人犹难之”之意。三国时诸葛亮以火攻曹营,杀性过重,死人过多,遭到天谴,自己损寿折命,仅活了五十多岁,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所以,人不可不识天道,不可不畏天道。只有厌天之所恶,循天好生之德,才能避免杀身之祸,才能求得长生之道。这是不易之理。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
  这几句是接上文继续阐述天道之理。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是说天道无为,一切顺从自然规律,从不争强好胜,但却能无往而不胜,这就是天道的无比威力。世人之勇敢,皆是以有为去争胜逞强,所以必然是有得有失,甚至是得少于失。天不与人争贵贱,而人却敬畏之;天不与物争利,万物却无不顺天而化。世间万事万物,无不是随天而运,都是受天道自然规律的制约。可以说天下没有任何人事物能逆乎天、能胜于天者。自然大道无声无息,无欲无求,无争无辩,却能无往而不胜。这就是“天道不争而善胜”之义。
  天之道不仅能“不争而善胜”,而且还能“不言而善应”。天道从不以言语使令万物,但天下万物却无不顺时而生,无不感时而变。春夏秋冬,四时顺序,毫厘不差,皆是天道不言之善。日月的交替,万物的顺行,有生有息,循环不已,皆是天道无声之应。天不言,春暖花开,冰雪消融;夏热光足,万物生长;秋凉物老,果熟收获;冬寒肃杀,万物伏藏。万物皆自应天时,没有违逆天令者。这就是“不言而善应”之义。
  所谓“不召而自来”,是说天并没有召唤,没有发号施令,也没有以力驱使,但天下寒暑交替,昼夜往来,应时而至,从不迟误,分秒不差。万物皆负阴而抱阳。无论羽毛鳞介,花草树木,走兽飞禽,陆上水下,万物万类,各含阴阳而生,各顺天道而行。天虽不召,天下万物无不自应。自然而来,自然而去,各遂其性,各行其道,无有违逆,毫无造作,都是自然而然。唯人有后天意识,常以“小聪明”自居,占有的欲心极强,丧失天然本性。
  人常以主观识心用事,逆违天道意志,破坏自然规律,自取其咎,自召其尤,这已是司空见惯之事。人与天地齐为“三才”,本与万物共体相通,嗟乎!奈何人类如今却远不如万物万类的天然之性,以致自造业障,岂不悲哉!
  “繟然而善谋”。“繟”音chǎn,不急不燥,宽厚而平缓的样子。天道既无所不容,又平易而缓行,雕琢万物万象,鬼斧神工,奇妙绝伦,各肖其形,各成其象,千品万类,各各不同。天道造化万物,各遂其性,应化而生,没有全此而缺彼者,此正是天道的无为之妙,亦是天道博大而善谋的体性。
  人生存于世间,言行举止,本应效法天道的宽容,顺承天道的善谋,切忌自作聪明,逞强好勇,以免自取恶果。修真人更应当“处难处之事愈宜宽。处难处之人愈宜厚。处至急之事愈宜缓。”缓字,可以免悔。退字,可以免祸。涵养全在一个“缓”字上,凡语言、行动皆是。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是形容天道规律的宽广浩大之意。“天网”就是自然全息因果律。天有天律,地有地规,人有伦理道德,万物皆有其规。无规矩不能成方圆。万物无规不能有序运行,人类无规社会不得安宁,车船无规便发生冲撞。
  此两句是比喻天道规律的浩大,犹如一张偌大的网,恢恢甚弘,虽疏而密,虽稀却不会漏失。天道司察人的善恶,功过在案,毫厘不差,其果报丝毫不爽,绝无误失。天道虽无为,而善者却得福,不善者必得祸,此乃天道理势之必然。自然因果全息律是宇宙间最根本、最普遍的规律,大至天体星辰,小至虫蚁湿卵,万物万类,概莫能外,违者难逃,故称之为“疏而不失”。
  天网惩治万恶,亦是无为而为。不以言说,不设公堂,不争不辨,至公至道。不以物力强加,非以人力强使,恢恢然广大无边,善恶泾渭分明。好象无人问津,但对人的善恶却处置得分毫不差。善者获福,恶者得祸,悄然而至,不容争辩,此乃天律之威然。
  世人多是不信天道自然,不信因果全息律,不信物质不灭定律,怀疑天道天律存在的真实性,却不知万物都是显隐共存的客观事实。甚至否认人类除了肉身之我存在之外,还有自然信息状态下那个“真我”的客观存在。因而醉生梦死混人生,在浑浑噩噩中度日,天天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积福或造业。
  是珍惜人生难得的机缘而去增福消业,还是糊糊涂涂地损福造业?唯看心之善恶而已。一言、一念、一行之差,常至万劫难复,在无尽的时空中流浪生死。人生就是业与果的相续变化,是因与果不同时空的转换,善因与恶因决定着生命的生成、存在、演变与终结,决定着元性这一真我在宇宙时空中的升降浮沉和存在与消失。
  人每做一件事,每说一句话,一举一动,一念一行,都在谱写着自己生命的交响曲,自种着善与恶的种子,迟早都会由性和命这一复合体去领受。任何“因”在未结“果”之前,都是绝对不会自行消失的。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因不虚弃,果不妄得。人生的福禄寿夭,吉凶祸福等等,一切都是天道无情的自然规律,任何人也无法逃脱,即使仙佛界亦是如此,天下众生概莫能外。
  世人视天道自然法则为虚妄神话,岂不知天网却是铁定的必然规律,而且都是不可抗拒的客观存在。天道法则看似非有作为,实则却是真实不虚地无所不为,只是世人不能视、不能知而已。
  世人为七情六欲所使,不畏因果,不惧天威,为私欲而“勇于敢”,恃其刚强,妄作妄为,争名夺利。不知其丧德之为,终为天网所不容,终是自入杀机,自阻活路,自投天网。若能觉悟此理,以道德为体,以自然为用,法圣人之善行,自可上合天道,又有何罪落于网乎?
  【本章说解】
  世人多以好胜争强,巧取豪夺而自鸣得意,往往因争私利,而造下无端罪恶,虽遭受因果规律之报,终而仍不明其理,故以“命运不好”而自欺。所以太上在本章明示天道规律,使天下人明白天道之理,以救人之愚昧。
  天道者,乃圣人之体;圣人者,乃天道之用。天以无为而施化万物,万物莫不效法天道规律,而行无为之道。圣人以无心教化天下众生,万物莫不遂顺于圣人。由是而知,圣人之无心与天道之无为,皆非有心有为驱使万物,而万物却能自动、自应、自生、自来、自化,何尝有“勇”与“敢”之痕迹?
  世人私心太重,所以往往以刚愎自用,以狂猛自逞,鲁莽行事。为人处事,缺乏仁善之心,少有智谋之虑,像飞蛾之扑火,往往自投“杀”网,自落于死地。天下之道,以柔为用,以德为贵。惟有无为者才能胜物。凡是有欲而为者,都是取败之路,此理不可不知也。
  本章重在论天道无为而无不为。人应当效法天道自然,知勇而谦退,修善而去恶,以柔弱胜刚强,以静定去制动,这才是取胜之道。太上在七十六章说:“坚强者,死之徒也;柔弱者,生之徒也。”本章所讲的“敢”,就是坚强,“不敢”即是柔弱。“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就是“勇”而逞强无善,其勇则死则害,“勇”而柔弱有德,则生则利。两者虽同是一个“勇”字,死生却殊途,利害却各异。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问坚强者何以被天所恶?世人若真知其中道理,必不会去走死途!
  圣祖在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终日处在天地自然之中,却不知天道乃是“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的法则。自然之道贵柔弱,不贵强梁;贵卑下,不贵高大;贵不足,不贵有余。又因为自然因果全息律,疏而不漏,周而严密,皆是一种十分精确而科学有序的安排。在天道面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永恒不易。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一切吉凶祸福,皆是各人的自作自受,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世人不知,冥冥中有一张无形而广大的“网”,此网虽视不可见,看似网眼偌(ruo)大稀疏,但善恶祸福之报,却是粒米不漏。或正或邪,或善或恶,无论大小多少,只要撒种,定有所收。不论身份贵贱,无论地位高低,一律平等,其报不爽。故先辈们教人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诸恶不作,众善奉行”。
  善恶之报的因子,常以某种规律安排在数十年的人生历程中,人若知“修而能改”之理,即可以广积善德,修改往昔之恶;若是大善大德,还能将恶因化解,而不再受恶报之果,不再遭天道之罚。由此可知,天网虽可畏,若能改恶从善,遵行道德,转祸为福,则“天网”即可与我同体同心,有何可惧!
  司杀章第七十四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民常不畏死”,天下之民,良莠不一。虽说“人之初,性本善”,但因各人在万劫时空轮转中,其本体能量的消耗多少不同,所以性体质量的基础,便各有高低之不同。加之后天心性涵养素质的差异,所以就有正义善良者,亦有愚昧凶顽者。人若缺乏道德,不明因果,不畏天网,胆大妄为,必入死途。
  “奈何以死惧之”,亡命之徒,常不畏死。虽然国家有刑律,做人有规矩,但因其良心已被愚昧所蔽。所以习性顽劣,内心奸诈,外施蛮横,不怕天道因果报应,不惧法律惩罚。不畏生死,天良丧尽,沦为亡命之徒。即使那些犯下重罪,绑缚刑场,处斩于市,以彰法令之威严,但对那些不怕死的“亡命徒”而言,又有何用呢?
  人若丧失道德,沦为不怕死的亡命徒,明知犯法要治罪,甚至杀头亡命,他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wěi),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对这种人来说,再严的法律又有何用?如今社会上那些吸毒贩毒、杀人谋财、贪污盗窍等严重犯罪分子,虽时有重判入狱行刑者,但也总有人步其后尘而不畏,屡禁不止,杀而不住,这是对“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佐证。
  自古圣人治理天下,重在治民之心。浇树要浇根,救民重在心。治人心可以治本,治人身只能治一时一事。只有以道德施教于民,使民的心性复明,明白天道规律,懂得做人道理。如此潜移默化,去私除妄,树立公心,使人们自觉地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使民懂得天道之威,遵行自然法则,遵行国家法令,提高道德觉悟,这才是治国的根本。
  在当前人类道德素质下滑的情况下,以“德治”与“法制”相结合,亦不失挽救民心之良策。但单纯以法治国,放弃道德教育,犹如独脚行路,必不能长久!太上在此以“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感叹,正是对只凭法制,不以德治国,不以德化民的警示。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此四句是接上文而反申其义。
  “若使民常畏死”,是说若能教民以道德,使人民懂得因果自然规律之威,明白天网森严之理,知道死之可畏,从而除情去私,改恶从善。人心从根本上明白了天道之理,便不敢犯规越理,不敢违天欺道,不敢触犯天律,不敢做暗室亏心之事。如此,民风自然浑厚,天下自然平安。此即“若使民常畏死”之义。
  所谓“而为奇者”,“奇”者,奇异、反常也。此句的意思是说,凡是“不畏死”者,其凶顽的常态心理,皆是不明天道因果律的愚昧,故而不惧生死,无视天威。对于犯法者,若只治其身,不治其心,不以道德启迪天良,挽救灵魂,使其从根本上知错改错。仅以酷刑为能,刑讯逼供,行使诈巧,并以违背人性的奇法处治。甚至轻视人命,以杀为快,动辄(zhé)“执而杀之”。这是一种无能的粗暴表现,非治国之正策。亦是“民常不畏死”的根源。
  “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其意是说,对那些罪大恶极者处以杀头极刑,是必须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同时杀一儆百,也可以震慑那些不畏死的凶顽者,使其胆怯,不敢再去为恶。此种执杀之法,实乃不得已而为。但此为是不得已之下策,非治国之良策。世间一切祸根,皆出自人心之私。故治国先治德,治人先治心,治心先治私,这才是治国之根本。杀人只能灭其身,不能灭其心,故为下策。
  私字为万恶之源。人之初,性本善。只是因为私心欲念的作崇,使其本心由善变恶,由正趋邪。德心逐渐下滑,天良慢慢丧失,才不顾廉耻,胆大妄为,步步走上犯罪深渊。一切凶顽之徒,皆顽在心。凶顽之锁,只有以道德才能化开;只有以天理启迪,才能使人由愚转明,由凶顽化为善良。佛家有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先辈曰:“盖世功劳,当不得一个矜字。弥天罪恶,当不得一个悔字。”说的都是以救人心为首要。
  圣祖在此感叹当时的治世者,不以道德化民,而只施之以重刑,此乃失道之举也。
  【常有司杀者杀,】
  “常有司杀者杀”,“司杀”者,是说天网恢宏,居高临下,设有专持司察世人善恶的机构。对善者施以福,对恶者罚以罪,准确无误,真实不虚。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是此义。奈何世人不信天道因果,不知天律之威,犹如盲人骑瞎马,常撞天网而不知,此即今人所说的“法盲”。不明天律的人,常常当大祸临头时,而茫然不知所措,不明其故,稀里糊涂的混世一生。
  人若不怕死,虽杀其身,灭其形,但其心不明天理,不知因何而错,罪在何处?终不能除其心灵之恶根。虽灭其身,未明其心,杀之又有何益。若能明之以天理,化之以道德,使其不仅畏惧今生,而且永世不敢为恶。即使有形之法不处其死,而天诛却是在所难逃;虽不拘于明刑,而幽罚却是不爽。自然法则的制裁,从来都是在劫难逃。
  所谓“常有司杀者杀”,是说天道虽有好生之德,但天道规律从来都是“顺道者昌,逆道者亡”。《阴符经》曰:“天生天杀,道之理也。”天道以阴阳运化万物,故万物生生不息,循环往复,始而终,终而始,生息不绝。天道至公,惩恶扬善,从无差错。天道用杀,无形无踪,皆在冥冥之中,当杀者难逃杀身之祸。
  “常有司杀者杀”,是言天律天威的尊严,它是客观存在的,是真实不虚的,并非神话妄说。天有天规,世有世规,显隐同用,相辅相承。无论是违犯天律,或是触犯世间法纪,都难免其咎。只要干了坏事,迟早难逃其责。显隐法网,互为补充,点滴不漏,论恶罚罪,各有不同。天道至公至明,在天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人情面子可讲,众生一律平等。人类岂可不畏天网之威乎?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斫”音zhuo,即用刀斧砍木。这两句经文含有多层喻义。
  一是说,治国者执法治罪杀人,是代替天道行使执杀大权。人命关天,责任重大,是天大之事,故不可轻忽草率,必须慎之又慎。
  另一层含义是说,君臣各有其位,各执其事,君为主宰,臣辅君事。执杀等类有为之事,属于臣职范畴。君王若专权越位,代替为臣者执杀,越俎(zu)代庖(páo),朝政失序,必然伤害国君的威望。
  再一层含义,是隐喻有为与无为的关系。国君为一国之主宰,心为一身之君主,心君应处于无为尊位,不可乱序。身为心之臣属,处于有为之位,故常在处俗应事之中。
  君臣、心身各有其职,各执其事,分工合作,无为而无不为,以事天职。君臣心身,各禀天分,不可失纲乱政,否则就会造成自伤。若君行臣事,心处有为,不务正业。就好比让外行去代替木匠制作木器家具一样,违犯常规,必然生出事端,自伤其身。
  “代大匠斫木者,希有不伤其手矣”。这两句是引申归纳上句之意。国君的天职,应当是顺天之道,施无为之治。执政者手中所握的司杀大权,是代天道执行天律,应当效法天道慈悲好生之德,顺无为自然行事,不可妄为造次。否则,就会像拙夫代替木匠伐木制器一样,没有不伤害自己手脚的。天道至明,冥冥中执掌着人与万物的生杀大权,万有万类,奖善罚恶,皆在自然法则的制约之中。
  天道的司杀刑罚,皆是自然无为,毫无痕迹。犹如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一样,以自然节度而行之,无后天造作,准确无误。
  人君治国,应当首施德治,以道德化民,这才是治国之本。若只设刑法治国,若不镇之以德,只处之以杀,就好比拙夫代大匠斫木一般,违背自然规律。人世间的立法与执法,无论用刑惩罪,用杀止恶,皆是代天司杀。但若执法者的道德不足,以后天识心行事,或因出于私情等原因,使治罪执杀往往难以十分准确,行刑难免有冤,违逆天理,执杀者必反取其罪。
  太上在这里用不懂木匠活计,方圆不得其理,却代替木匠砍木制器作比喻,警诫后世执法者,手中所握的权柄不可轻忽,皆是天道所托。若不能秉公办事,伤天害理,难免有自伤之患。
  人命如天。代天执杀者若失纪纲,或徇私枉法,量刑不当,法不治罪,罚不及恶;或轻信诬告,冤屈好人;或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官官相护,执法犯法;或趋邪压正,草菅人命,枉杀无辜……等等。皆是丧失天德,欺天逆道,歪曲天理,知法犯法,其罪更大,必受其殃。
  治身之道与治国之理相同。天理在人心。心为一身之主,故修道先修心。心具厚德,与天德共融,必得天地之助。心正则身正,心身正则合天道,身中之国可与天地共长久。若心不正,终日乱动,动摇为君的无为之位,丧失主宰的尊严,必被身中六贼所欺,乃至簒位理政,魔军猖狂杀戮(lu),体内必无宁日,终至性伤命亡。故圣祖托天道以警告之,可不慎乎?
  【本章说解】
  本章经旨,是说对待恶人,当立道德以教化,以天理恪除其恶心,使其化恶为善,根除顽恶之性,这才是治本之法。若只用刑杀,不教化其心,其死既不畏,又有何法再加乎?故治国之道,罚之以刑,不如教之以理;杀之其身,不如化之其心,使愚顽之徒转昧为明,知天理昭昭,良心不可逆违。
  明君御世,以大道立民法,以道德除民心之私。立民法是为了使民的行为有所遵循,施道德却可以化民之顽心,德法并举,德治与法治并重。以道德化人心,民心正而自不为邪。是以国泰民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虽有其刑法而无用。
  至后世逐渐道衰德薄,教化不明,引导失偏,以致民心日私,世风日下,人心蒙昧,逞胜好强,争名夺利,胡作非为,行凶作恶,祸国殃民,以至于变成“不畏死”的亡命徒,此乃恶之至也。恶既至,仅以刑罚处死灭身,则愈杀为恶者愈多。何也?盖因只治其身,不治其心之过也。
  太上在本章中悲悯世人之无知,深为在上者详尽治世之理,使其懂得只依法治一端,终不能根治。惟有以德治国,才符合天道规律。太上在本章中深虑后世治国者不以德为本,而只用法治,以杀畏民。以法治世,乃是现今天下维护社会秩序的不得已之治,亦是当今道衰德薄的权宜之计,绝不是治世之本。张舜徽在《老子疏证》中说:“代大匠斫木,乃喻君行臣职也。道论之精,主于君无为而臣有为。君行臣职,乃主术之所忌,故老子又以伤手为戒。”
  人君若不能以道治天下,而以刑戮代天之威,犹如拙工代大匠砍木,如果把握不好,没有不伤及手脚的。太上以此借喻天天里,天道赋人君治理天下的重任,其根本在于以道德教化人民。若人君自身不以道德自律,徇私枉情,越权乱杀,所得到的结果,必然是自伤其身。
  此章通篇宗旨,在于教化世人要以德为本,不可主次颠倒,不可舍本逐末。无论治国治家治身,皆同此理,不可断章取义。
  贵生章第七十五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此三句是说,人民之所以饿肚子,饥寒交迫,是因为官府的苛捐杂税太多,才使百姓穷困潦倒,民不聊生。
  上古圣君治天下,以百姓之心为心,以强国富民为心,处处为百姓着想,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百姓耕田而食,凿井而饮,造屋而居,丰衣足食,安居乐业,悠然自在。圣君明王治天下,国昌民富,人民道德高尚,生活幸福。百姓纳粮供养于上,在上官宦食税于民,各安其常,上无匮乏,下有余粮,国泰民安。后世为君者,渐渐远离道德,恣耳目之欲,贪荣华之享,奢侈不节。只求君王享受,宫廷豪华,挥霍无度,横征暴敛,搜刮民脂。只知挥霍之用,不耻食税之多,不恤人民困苦。故民之饥寒,皆是在为君者之过也。故曰“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
  当今之世,俭德已失,以奢侈豪华为荣,人们的物欲极度膨胀。于是便滋生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搜刮民财,金钱至上等等不良之风,丧失了本性中固有的廉洁美德。
  “廉”字有二义,物价便宜曰“廉价”;心不贪求,非义不取曰“廉洁”。廉为崇俭之本,俭可以养德。不廉则奢,有奢则贪,而俭德自贪而失。廉为立节之本,不廉思贪,而节操之德自此而丧。廉乃正心之由,不廉心即乱,心德自此坏。廉为公德之根,不廉则私,私心一起,公德从此即破。
  古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之说。天眼昭昭,冥司察察,作了欺天亏心之事,拿了不义之财,不要心存侥幸,总有人迟早要算账讨债的。只待时机来到之时,贪一罚十,加倍偿还,这是真实不虚的自然定律。但世人多是自欺,不信因果,难明其理,故而心存侥幸,胆大妄为,自讨苦吃而不觉,实是可叹!
  廉乃人性本善之操守。人之存心,不可不以廉为本;人之做事,不可不以廉为慎。古人以不廉为耻,知耻才能廉,不知耻者必贪。今之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守廉尚公者希。
  修真之士,在此浊流中滚爬,廉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仅应当不贪不占,廉洁自律;而且应当妄念不起,心无贪着,修身养廉。以贪奢为耻,以俭朴为德,以廉洁养心。并能推行天下,使社会皆以廉为本,则人人精神文明也。先辈云:“学一分退让,讨一分便宜。增一分享用,减一分福泽。”空净师尊曰:“福莫享!享福损德。”这都是对以廉养心的至理。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这三句话的意思是说,百姓为什么难治呢?因为君王多欲,杂税沉重,政令繁苛,任意妄为,出尔反尔,所以百姓对执政者失去信心,民心涣散,不服政令。不是百姓难治,而是在上统治者的有欲有为所造成的。治国者若能以德自养,天下为公,以无为行道于天下,以德化民,以礼待民,以心换心,上下心心相印,民岂有难治之理?
  上古之时,圣王治民有方,化民有法。上以正示于下,下必以正应于上,各尽其宜,上下一体,相融于一片祥和融洽的气氛中。后世之君,仅以机智巧诈愚弄百姓,以法令治民;而且朝令夕改,朝三暮四,人民很难适从。为君者只知逞其治民之才,不知以道德教化民心;只知施有为之治,不知有为之治愈盛,而民心愈偏,治国愈难。这是在上君王缺乏道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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