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黎明 II_分卷阅读_15

  天使额头宽阔,直视前方,眼神坚定,他的双翅向天空的方向努力舒展,而它的右手则握住一个大铁十字架,像一个巨大的天平,衡量着人间的善恶!
  继续行驶,我们的前面,是一片湖。
  十几盏探照灯。
  墨绿色的睡眠上有浮游植物,而湖水边缘则是浓密的灌木丛,几颗高大的东方垂柳,掩盖住了不远处石头建筑在水中的倒影。
  ——这是艺术的极致。
  那样的石头建筑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古老,带着历史和时间的痕迹,她就好像梵高画笔之下,那些五光十色,令人眼花缭乱,绚烂而令人迷失的梦境。
  “chateau gautier klug。”他说,“这是这座古堡的名字,是一个法语名字,用来纪念我的母亲,klug是她的姓氏。你第一次过来,这是,……,我们的家。”
  车子在城堡前面停住,max大叔身穿笔挺的西装,腰杆挺直,像一个完美严谨的塑像一般,稍微弯腰,手中撑着旧式的雨伞,伸手,把我这边的车门拉开。
  “少夫人。”
  我下车。
  雨大了一些,我深深吸了一口气,一股繁复的花香,馥郁而悠远,好像巴黎之花瓶子上的蔓藤莲花一般,枝枝蔓蔓的盘绕上来。
  “max大叔,真巧,我们又见面了。好像,我们早上起来刚在北京分离,现在又在这里见面,真是人生何处不相逢啊,呵呵。”
  大叔很端庄,不再同我调笑。
  勋世奉自后面过来,拉过我的手,向里面走去,他的手心很热,像火一样,我感觉刚才不小心淋到的雨水,都能被他烤干一般。
  壁炉里面已经生了火,木柴烧的噼里啪啦的。
  他站在书桌前面翻看英国这边的助理送过来的信,我端着max大叔泡好的奶茶,蹲在炉火旁边,然后,我鼓足了勇气,问了一句,“那个,……今天晚上,你想做爱吗?……”
  咔!
  外面一道闪电,不一会儿雷声轰隆隆。
  吓死我了!
  我以为这道雷是赶来劈我的,太吓人了!!
  勋世奉并没有说话,他只是放下手中的信,走到我面前。
  伸出手,我把自己的手递出,被握住,……慢慢站起来……
  他看着我,那是异常强烈的视线,——像捕食者。
  ……也许是幻觉,我似乎感觉到他的瞳孔微微扩大……那是性欲的表现……
  但是。
  他的眼神纷乱复杂,这样的情绪,就好像蓝钻表面的裂纹,掩盖了钻石光华,让我看不清楚被掩盖之下的东西。
  他在我嘴唇上亲吻,却拒绝了我的求欢。
  “alice,不是今晚。”
  “你不想做,……,女人愿不愿意,男人是知道的……”
  ……
  据说这里是’我家’,max大叔早已经把主卧室准备好了。当然,作为貌似仍然在分居中的我们两个人,我住在主卧,勋先生去睡客房。
  这里和北京的勋氏城堡完全不一样,这里太复古了,让我有一种依旧在trinity college读书的错觉,或者一脚踏进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宫廷。
  胡桃木的家具,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生产的royal doulton的瓷器,……这里已经有很多女性化的元素,比如,我现在喝茶的杯子就是当年戴安娜王妃最喜欢老镇玫瑰的茶具,金丝边,上面的团簇玫瑰完全盛开。皇室蓝色的地毯,看上去有些年头了,剩下的则是穷奢极侈的华美重磅真丝堆出来的窗帘,华盖大床,还有沙发。天花板几乎可以说得上是苍穹,很高,上面是珍贵的油画,电话依然是老式的,这里,似乎几个世纪以来,很少有改变。
  这个华盖大床太夸张了,又高又大,我是手脚并用爬上去的。
  靠在绣着繁复花纹的靠枕上,我学着电影里面的贵妇一般,手中拿着一本书,脸上贴着面膜,把头发包起来(人家是要做造型,我的是洗澡之后头发没有干),对着床前灯看枕边书。
  这是一本旧书,1932年出版的狄更斯的《远大的前程》。
  我在那边的巨大的书架上抽下来的这本书,应该适合睡前看。我很小心,一页一页轻轻的翻动,屋子里面有翻书的声音,红茶的香气,还有,外面暴雨的气息。
  可能是红茶喝的有些多,还是我时差乱了,我半夜3点都睡不着。
  我想下楼弄一些牛奶喝,据说这个帮助睡眠,于是从我床上爬起来,打开门,却意外的发现走廊中另外一个屋子依然亮着灯。
  静悄悄的走过去,推开门,发现这是一件书房,并且,没有人在。台灯亮着,书桌上没有茶杯,可能是他下楼倒水去了。
  我刚想退出来,却不知怎么了,眼睛瞄到书桌上面摊开的文件。
  异常的厚重。
  我走近一些,仔细看明白,原来是当时我签字并且邮寄到纽约的那份离婚协议。
  这上面,只要标示着需要我签字的地方,我都很认真的签好了字,中英文都有,而需要勋世奉签字的地方,一片空白。……,不对,其实,这样说也不精准,确切的说,离婚文件摊在他的书桌上,而他的钢笔就摆放在旁边,我甚至看到了一个需要他签字的地方有墨水的痕迹,虽然很小的一点点,却似乎是新的。
  ——他今天依然在考虑签署离婚协议书。
  ——就在我主动向他求欢,而他拒绝了之后。
  ……
  我感觉有些口渴,似乎不喝水会很难过的感觉。我一转身,意外的看见手抚在古老的雕花门把手上的勋世奉,他似乎极端意外我在这里,并且,外露的情绪让他的眼睛都微微睁大了。
  空气微妙的静默着。
  我从他身边走过去,“alice!”他叫住我。
  “don’t ……”
  别说,什么都别说。
  良久,我开口,“i have to go. the interview will begin at 8:00, i need to be prepared for that. ”
  现在我特别理解《围城》里面的方鸿渐,为什么在甩苏文纨的时候用德语。
  如我们这样的文青,并且有一些小小矫情的知识分子,哦,也许当年我们家不是出事了,没准我就能拿到三一学院的一顶博士帽了,所以,我头发晕的时候还自诩是有潜力的高级知识分子,这样的人在最尴尬的时候,总会被自己扯一块遮羞布的。
  不用母语,再令人无地自容的事情都好像可以变得朦朦胧胧的,不那么直戳人心肺。
  我呆不下去了,转身走出去,反手把门关上。
  第16章
  我一夜没有睡,回到酒店之后,就数着时间等在大厅里面等待开饭。外面的雨一直到清晨才逐渐收了架势。伦敦的天气不能看天,要看地,只要一出门,看到地面上没有积水,此时就可以赞叹——哇,今天的天气真不错!!
  徐樱桃居然是最早一个下楼吃早餐的家伙。
  他,“时差没有倒过来啊!”
  他端了一个白色的瓷盘子,放着培根,滑蛋,香肠,还有蘑菇和番茄,坐在我的桌子上,旁边穿着制服的服务生把一个小小的铁三角支架放在他手边,上面是几片刚刚烤好的吐司,另外,又端了一壶咖啡过来。
  他的刀叉用的很利索,看样子是受过训练,显得流畅、优雅而纯熟。
  我喝葡萄柚汁,外加把烤好的吐司上涂抹了厚厚的黄油和草莓酱,我需要补充一些热量。
  我,“还成,就是感觉时间有些乱。”
  他,“一夜没睡?”
  我,“这你都能看出来,睡了一会儿。”
  徐樱桃切了一块香肠放进嘴巴里面,“脸色不好看,用多少粉都盖不过去,一会儿你回去赶紧弄点超级滋润的面膜,不然上不了妆。”
  我顿时觉得小雨不在身边的时候,徐樱桃也能冲动一下蓝颜闺蜜的好角色。
  他说对了。
  再strong的补水面膜涂上去,也只能把这层皮弄得软和一些,不过,这是我’第一次’出国,所有的照片,访谈,尤其是英文访谈都要弄成资料做成通稿传回国内,所以形象尤其重要。
  从英国人的船坚炮利把清朝轰出了一个口子,国人对英语就保持着极其复杂的又爱又恨的情绪。
  在所谓的国际场合,只要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就号称是’为国争光’,哪个明星,体育明星,或者ceo或者外交官,只要有英文访谈,大家争相传颂,大力追捧。既然英语学习如此重要,但是,平时在国内,国人似乎又不想把英语挂在舌头尖上随时复习,只要谁偶尔冒出一两句英文,便被穷起而攻之,似乎练习和使用英文就是数典忘宗。
  大家觉得英语这个东西就应该好像飞鸟的一坨shi,人们走在大马路上,它就能自动掉下来,砸到人们的脑袋上,不用学习,不用练习,不用使用,它就可以像脑电波一样被自然使用。
  于是,英文的访谈,这是炒作、引发口水战,又显得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必备最佳资源。
  ……
  这次bafta包了ritz酒店,这里的后面就是green park,有一大片如茵的草地,并且提供有享誉世界的英式下午茶。
  这间始建于20世纪之处的酒店,最出名的就是它的古板陈旧,还有冷漠和奢华。在这里喝下午茶,需要穿正装,并且只要选好茶叶就可以,所有的点心都是酒店安排好的。一百年不变的三层托盘,三明治,scone,还有甜点,算是特色福利,就好像到中国来的客人一定要到全聚德吃烤鸭一般。
  ……
  访谈进行时,中文翻译全部去支援剧组中的别人了,我这里很安静,只有我和记者两个人。面对面的坐着,旁边放了一大捧纯白色的香水百合花。
  “alice,这是你第一次到伦敦来,感觉怎么样?”
  提问的是一个看起来很有艺术范儿,又特别干净的年轻男记者,他后面是一个摄影师,扛着摄像机。
  “这真是一个美丽的城市,拥有极其鲜明特色的建筑,我看外面很多都是乔治和维多利亚时代留下的建筑。我们这次来ritz酒店,我从外面走进来,那边是water stone的书店,我买了一本我从儿童时代最喜欢的小说,然后我拿着它,走到这边的green park,感觉这里就像一幅画,我真实的走进了狄更斯的小说里面,非常美。”
  “什么小说?”
  “jl 罗琳的哈利波特,第一部,哈利波特与魔法石。”
  “哈哈!”他用英国人特有的笑声面对我,然后,他又说,“那么,这次在伦敦,你最喜欢哪里?”
  “oxford street,当然,还有regent street,还有bond street,除此之外,我还喜欢特拉法加广场,我买了2胖子的面包屑,坐在喷泉旁边喂鸽子,然后,我就进去国家美术馆去看梵高去了。”
  他手中的笔放在嘴里面,有些诙谐的说了一句,“你是中国人,来自中国……”
  “对,用你们的话说,the other side of the world,……”
  “中国人以美食闻名于世,那么alice,你到伦敦来,发现这里有你喜欢吃的东西吗?还有,伦敦的中餐同你故乡的美食味道一样吗?”
  我送了一肩膀,“首先,我不得不承认,这真是一个tricky的问题。”
  然后我们两个人相对着哈哈就开始笑。
  我,“我很喜欢吃这里的fish & chips,尤其放上醋和盐,并不加番茄酱,吃起来很过瘾。”
  “哈!这是一个典型的英国式的吃法。”
  “我最喜欢的薯片是walkers的醋和盐的味道,这似乎也是一个英国式的吃饭,看样子,我很适合在这个国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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