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镜_分卷阅读_818
从鼓声响起的第一时间,雷池中的金刚魔俑便给定在当场。
雷音中至大至刚之力,由鼓声运化,刹那间精妙深透了几十上百倍,便是不坏金身都有些抵挡不住,被雷音直攻内核,一时间全身麻痹,动弹不得。
宝蕴捂着耳朵,在数十里外劫云中现身,啧啧赞叹:这就是‘行天灵鼓上真符’?挺有意思的样子……
第105章 雷君法相 拿君入瓮
“行天灵鼓上真符”确实很有意思。
天垣本命金符十三符法脉络,唯有“行天灵鼓上真符”独门独户,只此一家,独占一脉。
但此符又不只是一个“有意思”就能形容得尽的。
其位列诛邪一系,前接五方星陨杀印、九元五帝内摄雷印;后连九五叱雷法、上洞真霄辰光感应神雷,贯通两脉,化育神通。
所成者,雷君是也。
五器四神中的“四神”,亦即四种神通法相,包括神将、灵官、雷君和天师。
这个顺序,无关威能高低,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不过,常规来讲,后两者,亦即雷君和天师,要比灵官、神将的评价更高一筹。
天师之妙,在于“中枢”,一旦“五器四神”结成法阵,天师居于中央,统筹调度,是灵性所钟。便是神将执法剑,灵官执帝钟,神通化合,也远远不及。
雷君之高,则在于纯粹的威能。
行天灵鼓敲响,上合星枢,震动五方,掌控雷印,代执天刑,若能应机而发,顺承天心,自有天地法则意志倾注,真能够机缘巧合,甚至可能从本属于小神通的层次,一路提升到无上神通!
便如此刻。
随天鼓擂响,翻卷的劫云阴霾,无尽的雷鸣电闪,都归入一定法度掌控之内。
在其核心,也就是雷池之中,亦就在金刚魔俑身后,电浆拔起,形若水银,聚拢塑形,依稀见得身形面目,又随灵光流转变化,涂就颜色,成就一具法相。
其头面威猛,双眸似开似闭,顶戴高冠,身披大红之袍,上织紫青之纹,又有雷图云篆,身下乘墨麒麟,脑后圆光如轮,其中有三座灯盏,燃烧的不是火光,而是雷霆光焰。
随着雷君法相现身,掌控法度更是严整,已经濒临崩溃的雷池,霎时间波平如镜,亿万雷火,便在“水面”之下,游走如灵鱼,积蕴着更恐怖的张力。
法相一现,自成界域。
这本不是“雷君”天生便有的,但在此情境之下,威能便有不同。其实也就是转移天刑权柄,理论上,劫云周覆之地,便是界域所及。
里面当然要有一个过程,具体是要看用符之人的修行境界,还有把握枢机的能耐。
强者则速,范围则广;
弱者则慢,范围则狭。
掌控“天刑权柄”不容易,就算是朱太乙复生,要使“雷君法相”控制千里以上、万里以下的劫云范围,也要花上小半刻钟好好梳理。
但余慈又有不同。
因为这一刻,他那具分身已经电射而回,带着他的核心念头,直接撞入雷君法相之中。
这是以分神之法合以符法灵机,任何一个符修恐怕也不会做出这种舍本逐末的事来,但如今余慈只一具分身在,并无本体牵累,倒是最恰切不过。
他的修为境界不说,认知层次已经踏上了真实之域,对天人九法有了一定的把握,更别提还要宝蕴在旁,与天地法则意志“暗通消息”——多管齐下,权柄移交之速,远超常理。
也就是一个呼吸的时间……
前方金刚魔俑从暴怒如狂的情绪中醒觉,猛然转身,发力便扑。
不能说它反应不及时,然而此时它面对的,已经不是寻常的法相、寻常的神通!
雷君法相稳居于黑麒麟背上,脑后圆光轮转,三盏雷焰灯变化位置,灯火摇曳,异相便生。
雷池之上,电光之间,细密波纹暗生,层叠如鳞甲,随即延伸变化,摆荡如活物,转瞬之间,竟是有天龙之形化现,张口作啸,雷音轰鸣。
万千天雷,飞落如雨,转眼将金刚魔俑淹没。
雷霆本身的杀伤倒在其次,刚刚天劫最狂暴时的雷霆海洋,不也没把金刚魔俑怎么样吗?
可此时迸发的雷霆,已不再是自然雷火,而是运转灵机,主天刑杀伐之力,再以九五叱雷法的法门,将其运化出来。
九五叱雷法、九元五帝内摄雷印、上洞真霄辰光感应神雷,为诸天飞星、天垣本命金符中的三大雷法,便应在雷君法相脑后这三盏雷灯之上。
九五叱雷法所发雷霆,为阳刚之极,震动万物,专破道基根本。
金刚魔俑身属异类外道,没有道基可言,但其体内还藏着一头天外劫魔。
这倒霉催的,先后在玄黄刺杀以及随后的雷霆海洋中遭受重创,只能缩在魔俑中枢之地苟延残喘,可该来的劫数,无论如何也逃不掉,九五叱雷法的穿透力,焉是自然雷火可比?
一轮轰击之上,这头天外劫魔便给催化成烟,一举灭杀。
金刚魔俑虽然不用天魔控制,也是当之无愧的强者,但机变总有不足,天外劫魔为其灵智所系,一旦灭去,不可避免就是一滞。
此时,这个丈二魔物已经硬顶着万千雷火,冲到了距离雷君法相只有七八步远的位置,以其长臂而言,可说是触手可及。
然而就是这要命的一滞,雷君法相脑后圆光中,又一盏灯祭起。
雷霆再生,然而灼灼雷光不是外烁,而是内收,聚而有核,形若法印,当头便落,端端正正印在金刚魔俑顶门。
其印径不过四五分,相对金刚魔俑,小巧得很,然而印在顶门,便有可怖的灵压集束雷火,直透进去,便如同生着铁勾倒刺的锁链,勾心拿肺;又仿佛是划界的高墙,将原本浑然一体的气机分割包围,难越雷池一步!
九元五帝内摄雷印,人常以“气象万千”形容,便是说它在雷法运用上灵动自如,又极具威仪气魄,最适合因势利导,镇压控制。
此一雷法,对用符者的要求也是最高。其威能之大小,全在用符者的雷法造诣上。当年余慈通神境界时,就能运使上洞真霄辰光感应神雷,但无论如何也别想动这道灵符的主意,否则只能是画虎不成反类犬。
当然,现在情况自是不同。
纯论力量,就算雷君法相显化,比之金刚魔俑,也是远远不如;而到了这个境界,金刚魔俑也可说是真正的不坏不死不灭之身,想要短时间内将其斩杀,难度太高。
可这不代表余慈没有办法。
连续两路雷法轰下,先断其灵智,又封其根基,金刚魔俑便似给锁了关节,一时挣扎难起。
而随着雷印砸落,已扩张到数百里方圆的雷池,层层回收。每压回一层,金刚魔俑所承受的压力苦楚便增加一层,身外盔甲已经不可能再周全,被雷霆磨消甚多,一时间失了遮掩,魔气滔天,更引发天地震怒,陷入了最致命的恶性循环之中。
一时间,金刚魔俑只能是暴怒吼啸,身子却无论如何都再难动弹半点儿。
雷君法相似开似闭的双眸,此时才完全睁开,其中跳跃的,亦是雷霆闪光。
他驱动墨麒麟向前,却不是针对金刚魔俑,而是直接从它身边过去,再不回头。
金刚魔俑的吼声也开始变得沉闷,力气还有,却是给“压”进了电浆雷池深处,牢牢镇压。
除非雷君法相消散,又或是天地大劫至此而终,否则,是不用想着出来了。
雷君顷刻间已到了雷池边缘,已经与云间雷音浑融一体的行天灵鼓,忽又拔起,重敲一轮。
震天鼓声掀劫波涛,急速收缩回压的雷池之中,忽有道道人影化现,尚没有完全成形,便都飞纵入云,化合于雷霆电火之中,不知何往。
所谓雷声普化,阴阳摩挲,灵机化就。
九天雷音本就是孕育生机灵明的一条途径,而雷君代执天刑,与天地法则意志沟通往来,辅以特殊法门,自然可以生成“雷部神明”,作为不断扩张的界域枢纽,上下往来,更易控制。
这时候,一直在背后使劲儿的宝蕴倒是闲了下来,笑眯眯现身,也不管什么雷君威仪,扯住了由电浆凝聚成形的大袖,摆弄两下,啧啧有声:“这符好!回头教教我啊!”
“没问题。”
雷君开口,仿佛郁郁雷音。
与之同时,本来的威猛面目,也迅速转化,到最后竟是转为了余慈模样。
这也代表着余慈核心念头已经暂时“降伏”了“天刑杀伐”之意,甚至是压过了天地法则意志一头。
从行天灵鼓敲响,“雷君”显现,到镇压金刚魔俑、召来雷部神明,也就是三五息的时间,余慈已经安定了“后方”,一举拿下了天魔一方最顶尖的战力之一。
这其中,宝蕴实是出了大力。
十多年来,天地大劫凌压真界,对绝大多数修士来说,都是糟糕透顶,但对于宝蕴而言,却是如鱼得水,一身神通,远非昔日可比,尤其是在天劫之下,很难估出一个上限。
余慈出了洗玉湖,便通过神主网络召她过来,这些时日,一直暗行随行在侧,充作底牌,今天果然有了大用。
对此,余慈自然不吝啬赞美之辞。
宝蕴哼哼哼应着,看得出,也是十分开心自得。
若有时间,余慈肯定还要再夸奖她两句,然而此时,远方陆沉拳意终于有了衰减趋势。
魔潮化就的坚城之上,兵灾魔王也好,魔门修士也罢,都已经受够了。
他们眼睁睁看着余慈金蝉脱壳,到百里开外,镇压了金刚魔俑,却是毫无办法。
对魔门修士来说,是因为陆沉拳意,牵引了无量神意之威;对兵灾魔王来讲,则是雷池之上特殊环境,根本不给他插手的余地。
而好不容易等到了陆沉拳意衰退,欲待加力碾碎之时,雷君界域,已与漫天劫云一起,无缝衔接,扩张至此。
劫云如巨浪,裹着紫红电光,先与天魔所化的坚城黑潮轰然碰撞。
雷霆电链,密集如雨,百万天魔也化为种种形态,抵御化解。
每一瞬间都有千百雷光湮灭,但同时也有更多数量的天魔崩解灭杀。
兵灾魔王携魔潮而来,本就是化万千魔头为己用,从不会为死伤的念魔、煞魔之属心痛。
然而此刻,几轮对冲下来,它就有些不是滋味儿了。
打别人家的孩子不心疼,天地大劫间,天劫雷火无穷无尽,余慈只要能掌得住枢机,耗得起法力,就没有他虑。
兵灾魔王又怎么可能将手下魔头,全塞进这毫无意义的“磨盘”里去?
没有魔潮中的百万天魔护持,它凭什么和余慈战下去?
不知不觉间,形势已经掉转过来。
兵灾魔王忍不住去想,天地法则意志与他……算是狼狈为奸么?
它心中存了保全之意,汹涌魔潮便不可避免地收缩阵线,雷君界域顺势漫卷,顷刻间就触及了无量神意与陆沉拳意交锋的核心区域。
魔门修士都来不及发恼,虚空中雷声大作,没有任何缓冲,无量神意与雷君威煞轰然碰撞。
论力量的层次境界,其实是后者略逊一筹。
无量虚空神主必然是站在真实之域上的强者,其神通法力已经是真界的最巅峰,超拔万物并一应法则之上。雷君法相所驾驭的“天刑杀伐”之意,终究还没有脱出天地法则体系的范畴,自然逊色。
然而一轮碰撞下来,魔门修士给闷得几欲吐血,竟是吃了个闷亏。
初时,他还以为是雷君代执天刑,天时、地利、人和毕集之故,但很快他就发现,还真不是这么回事儿。
余慈对雷君威煞的控制力简直是匪夷所思,如此暴烈凶横的力量,怒潮般冲过来,与几乎交缠在一起的无量神意和陆沉拳意同时接触,怎么看都是三方混乱绞杀的态势,可事实上呢?